世界範圍內網約車盈利難,要從資源和模式入手,不要與用戶爭利

導讀:8月21日消息,網約車這種出行方式,在世界範圍內也出現好些年了。國外的比較知名的有Uber、Lyft,國內的比較知名的有滴滴、哈羅等。但是全世界各個國家的網約車平臺,都面臨著一個共同的難題——盈利難。

文| 互聯網老白兔

來源| 互聯網老白兔(ID:itlaobaitu )

在本月20日,全球諮詢機構貝恩公司發佈《2019年亞太區出行市場研究報告》,報考對亞洲出行行業的發展趨勢,做了“坎坷的盈利之路”的總結。

世界範圍內網約車盈利難,要從資源和模式入手,不要與用戶爭利

坎坷的盈利之路

據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智能共享出行行業總體增勢趨緩,在網約車、共享單車、B2C共享汽車三大領域屬於“嚴重放緩”。網約車行業,2018年增長率降至25%,月活用戶數量降低了5%;投資規模銳減約90%,導致中國出行行業整體投資縮水48個百分點。

網約車投資縮水,主要來自兩方面原因,一個是在經歷了網約車模式初期野蠻生長後,相應監管政策越來越嚴格。另一方面滴滴出現的2次安全事件,讓網約車行業在資本市場上遭遇重挫。畢竟滴滴這個巨頭都出事故了,其他小平臺或後起之秀,在安全保障方面還趕不上滴滴。

世界範圍內網約車盈利難,要從資源和模式入手,不要與用戶爭利

安全問題阻礙網約車發展

在網約車行業如此困局下,相關平臺該如何破除“盈利難”魔咒呢?我想了這麼幾點,也許還有不成熟之處,僅為拋磚引玉,共同討論。

首先、別與用戶爭利

這個用戶指的是司機和乘客兩部分。先來說下乘客這方面。現在網約車的約車價格越來越高,在滴滴平臺甚至有時比自己叫個出租車都貴。要是按照這個趨勢發展下去,網約車就會倒逼乘客回頭去打出租。在這裡無需強調網約車舒適度等優越性,涉及民生的出行服務,首要因素其實就是價格。其他的多說無益。高檔消費群體一般自己有車,消費頻率有限。沒車的用戶因叫車時找不到別的替代方式,只能找網約車的情況只是很少數。所以價格要面向“大眾”,才留得住能創造利益的用戶。

世界範圍內網約車盈利難,要從資源和模式入手,不要與用戶爭利

司機覺得目前平臺抽成過高

再來說說司機,我以前發過網約車漲價的文章。評論區裡用戶吐槽越來越貴。司機卻覺得根本不貴,因為自己沒賺到錢。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差異?因為平臺在中間抽成太多了。導致最終到司機手裡的錢,並不像打車價格那麼可觀。這就很傷司機用戶。所以我說平臺別與用戶爭利。但不是說平臺就不該賺錢,而是抽成和價格等要有個更合理的限度,以保障大多數司機和用戶不會反感。

其次、進一步優化車輛資源

這個路線優化,不是找最近的路線,而是最“優”路線。我平時做滴滴,經常車裡只有我自己。其它三個座位就浪費了。我覺得可推出人與物的拼車模式。人自然就是乘客,物就是收取貨物的地點。

世界範圍內網約車盈利難,要從資源和模式入手,不要與用戶爭利

順道送個快遞有效利用一次出行

比如我在叫車的時候,可以提供給我人物拼車選項,自然,乘客的打車費可以相對其他模式優惠一些,而司機拉上我之後,可以順道去取個或者送個快遞。這樣可以讓一次行程產生多種收益。當然,這只是我在做理論研究提出的設想,真要執行,需要網約車平臺有一定的快遞單量做支撐,或者跟快遞或外賣行業進行跨界合作。

再次、拓展廣告收益渠道

目前網約車平臺,在廣告收益一項上比較薄弱,因為不太好在App內找到很合適的廣告植入位置和機會。但是,平臺內的車輛,其實是很好的流動廣告位。我構思的廣告渠道主要就是針對車輛本身。廣告主可以在平臺內設置廣告投放城市、車輛類型、數量。複合要求的車輛,在座位上可以設置廣告位甚至車載雜誌。或者以車貼的形式展現廣告。廣發可以有平臺統一製作,或外包當地第三方廣告設計公司製作及安裝。扣除成本後,廣告費平臺和司機按比例分。

世界範圍內網約車盈利難,要從資源和模式入手,不要與用戶爭利

車位可以上個車貼廣告位

最後、整合資源提供車輛增值服務

汽車需要交納保險,平臺可以利用自己的車輛優勢,與保險公司合作保險項目。平臺作為中介方可以賺一些,司機利用“團購”優勢可以省一些。

車輛平時也需要維修及保養,平臺可以開通相關服務單位的入駐,在線預約接單。平臺收取每筆訂單提成。而入駐單位為了獲取更多流量乃至訂單,可以利用平臺線上的促銷功能來吸引司機。其實可以整合的相關資源很多,形象點說,就是以網約車為主,向上下游拓展,添加一個車輛O2O服務平臺項目到目前的約車App內。

世界範圍內網約車盈利難,要從資源和模式入手,不要與用戶爭利

為車輛提供綜合O2O服務

賺錢的辦法有很多,我能想出來的也有限,但是還是提出來了。只希望國內網約車平臺能夠趟出一條盈利的道路,讓網約車這種出行模式可以長久的生存下去,畢竟這樣使生活更便利的互聯網模式,要是因為盈利難最終沉沙折戟,真的太可惜了!(版權聲明:本文為版權文章,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發佈到任何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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