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發佈|擔心權益無保障?家事法官送您一劑“良方”!

還在為疫情阻礙了

你探望孩子的腳步而擔憂嗎?

還在為出具離婚證明

又擔心隱私洩露而煩惱嗎?

還在為離婚時莫名

“被負債”而徹夜難眠嗎?


4月14日上午9:30

北京一中院召開

戰“疫”能動司法 聚焦權益保障

家事審判治理新聞發佈會

法官線上送你一劑“良方”

新聞發佈會


2020/4/14

雲發佈|擔心權益無保障?家事法官送您一劑“良方”!

家事法官的“望聞問切”

發佈會上,北京一中院副院長單國鈞分四部分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審判治理白皮書》內容進行通報。

雲發佈|擔心權益無保障?家事法官送您一劑“良方”!

線上全方位全流程


“雲模式”開啟全新審判方式

今年以來,北京一中院積極應對“新冠”疫情,推廣網上立案系統,暢通在線立案;開通線上庭審系統,遠程審結案件;依託在線調解系統,利於矛盾化解;運用線上證據系統,雲端交換傳送;利用網上閱卷系統,查詢訴訟檔案;應用網上保全系統,省時省力辦理。全面開啟“雲立案、雲審判、雲調解、雲質證、雲查詢、雲保全”的全方位“雲模式”,依託線上訴訟平臺審結各類家事案件佔比超過50%,實現線上訴訟活動立體化、規範化、制度化、便捷化、常態化、人性化等“多項便利”。

從傳統向現代演進


“雲探望”助力破解探望困境

針對在家事案件中佔比較高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涉探望糾紛,北京一中院創新“雲探望”模式助力破解探望困境。依託線上審判,實現遠程探望。“雲探望”作為疫情特殊時期的一次創新嘗試,可從“嘗試”推廣為“長效”,不僅在特殊時期適用,在特定情形下亦可適用,在調解和判決的基礎上確定“協議+判決,協議優先”的處理方法,綜合“雲探望”以及其他探望權行使方式,滿足離婚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權保護“多種選擇”。

充分保護個人隱私


“證明書”有效延伸審判職能

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即為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憑證,民政部門一般不再為離婚雙方另行發放《離婚證》。北京一中院2015年至2019年審理的離婚案件中,超過20%的離婚訴訟當事人反映其在辦理銀行貸款、戶口遷移、出國簽證、子女留學等手續時,相關部門要求證明離婚事實,但因裁判文書中涉及多項個人隱私、財產分割等具體內容,給當事人造成諸多不便。為此,北京一中院推行離婚證明書相關機制,製作《離婚證明書》並規範發放,其中僅記載當事人信息及證明離婚等必要事項,不涉及具體案件事實,充分保護離婚案件當事人隱私和個人相關信息,強化人格權保障“多一公里”。

夫妻共債共意共享


“指引書”切實強化權益保障

鑑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在家事審判中所佔比重逐年上升,北京一中院結合現行立法及《民法典》草案的有關規定,綜合審查債務數額、家庭收入、借款真實性、錢款流向以及夫妻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用於家庭生活或生產經營等因素,通過對當事人言辭的判斷、依據常理的分析和民事案件高度可能性的證明標準等綜合運用,形成《涉夫妻共同債務的維權指引》在會上一併發佈,內容涉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類型和判別、主張債務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偽造共同債務侵害另一方合法權益如何救濟等多個方面,實現對當事人財產權“多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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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白皮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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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用戶的“熱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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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雜誌記者 陳晨

對於案件當事人而言,在“雲模式”提供便利足不出戶“指尖訴訟”的同時,當事人更為關注的訴訟權利實現如何保障?如果當事人不到法庭參加訴訟,會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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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副院長 單國鈞:

線上庭審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第一,線上審理是審理方式的變化,而不是審理方式的簡化。第二,法院採取線上審理要根據案件不同情況並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權,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而定。第三,法院採取線上審理不得逾越法律的規定。第四,線上審理依託在線技術,不僅不會損害當事人權利,反而會更加充分保障當事人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比如當事人參加網審,既有在法官主持下庭審的界面,也能自主切換到庭審筆錄的界面,實時同步查看法庭記錄,防止遺漏。再比如雲探望,如果採取現場審理,當事人可能不會帶著孩子參加,如果想探望孩子,必須等判決作出後進行,這些都是線上審理的特殊優勢。對於線上審理,從最高院到市高院先後下發了很多規範性意見,我院也對此進行了研究細化,可以說,線上審理有一整套制度機制,對於切實維護當事人權利提供了相對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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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記者 趙加琪

大家理解的探望就是定期去看望孩子,如果一方不允許直接看望,堅持只能進行雲探望,或者說當事人和孩子相隔異地,法院是不是會直接判決進行“雲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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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庭長 張琳:

任何法律層次的創新都不得違背法律原則和法律規範的底線。探望權的行使不僅僅是法律上權利的實現問題,權利的背後仍然體現著法律對未成年子女保護的終極目的。在這樣的法律原則框架下,我們不能完全以雲探望替代司法實踐中的逗留式或陪伴式探望。我們適用雲探望也必須體現出當事人的協商一致原則,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根據現實情況同意雲探望方式,那麼我們可以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一併確認。法院不會僅僅依據一方當事人的要求,直接以雲探望替代其他探望方式。當然,如果直接探望的條件成就,當事人要求直接探望的,也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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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姚博

夫妻共債問題不僅僅是離婚雙方的問題,同時也涉及到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那麼,如何平衡這兩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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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副庭長 王國慶:

平衡三方利益需要有理念、有手段、有規則。一是堅持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司法裁判既要避免夫妻雙方惡意逃債,侵犯債權人的利益,也要維護夫妻一方離婚時被高額負債,確保夫妻財產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二是在手段上要充分運用好日常生活經驗判斷以及高度可能性的證明標準。既要強化當事人舉證,又不能在訴訟中過分要求當事人提供其無力所及的證據,而是要依據訴訟法以及訴訟法司法解釋中對民事證據的證明標準和判斷標準,充分運用好日常生活經驗判斷以及高度可能性,審理好離婚案件。三是要總結審判規則,不斷研討疑難案例,完善細化法律規範。對於夫妻共債認定和審理的疑難問題和爭議較大的問題要及時總結凝練細化,讓法官個人在類型化研究基礎上總結完善細化規範,有效平衡夫妻雙方以及債權人的利益。

參與嘉賓的“用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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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鄒治

發佈會內容全面,集中體現了審判方式的改革創新。疫情本身對司法有一定妨礙,但同時也是一種契機,推動我們對線上審判方式進行探索。離婚證明書本身是家事審判方式改革的一個重要決策,北京一中院制度化推出離婚證明書,是延伸司法職能的體現。夫妻共債問題是多年以來的熱點問題,也是審判難點問題,最高院司法解釋出來後怎麼理解,實踐中怎麼落地,需要在細節上進行研究。北京一中院對夫妻共債問題的研究非常有利於法律適用的統一,對將來法院司法解釋領域的完善也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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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市第十五屆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張雪梅

此次發佈會有幾點感受:一是北京一中院一直以來堅持發揮專業審判優勢,在疫情早期發佈了疫情影響下家事審判工作的對策和今天現場發佈的家事審判治理白皮書及典型案例,對規範審理思路和大眾普法起到了引領作用。二是雲探望模式增強了戰疫特殊時期對於未成年人和當事人權益的保護,希望建立長效機制加以適用。三是雲模式的審理方式在特殊時期體現出了獨特優勢,兼顧了司法公平與效率,希望北京法院在探索中發展,將其長效常態化,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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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區金頂街街道辦事處

城市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馬兵

此次白皮書的發佈,是北京一中院保障當事人權益、傳遞司法溫度、彰顯人文關懷的實際舉措,雲模式開啟了全新的審判方式,提高了司法效力;雲探望解決了疫情特殊時期探望子女的問題;夫妻共債指引書為此類案件審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鑑。關於子女探望的問題上我認為,要從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角度出發,探望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對於彌補孩子成長過程中的親情缺失和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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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 葉舜堯

此次白皮書中發佈的離婚證明書模板載明瞭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離婚糾紛案件案號、准予離婚的案件結果以及案件生效時間,現實中完全可以滿足了當事人的基本需求,同時也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個人隱私。通過簡單的一頁紙,可以解決很多現實問題,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便於離婚雙方當事人在另行起訴、再婚登記、辦理相關業務中證明離婚事實以及生效時間,也是法院司法為民、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的具體體現,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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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天通苑法庭負責人 程傑

逐漸增多的夫妻債權債務處理不僅成為離婚案件審理中財產分割的難點與重點,也逐漸成為部分案件當事人逃避債務、轉嫁債務的“溫床”。面對這類情況,司法機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應對:第一,嚴格審查債務的真實性,準確分配舉證責任;第二,準確把握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三,深入研究,認真總結相關情況,此次北京一中院發佈的《涉夫妻共同債務的維權指引》,將為進一步促進家庭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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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委託訴訟代理人 付金雅律師

在代理家事案件時我們發現家事案件雙方當事人往往積怨較深,矛盾重重,特別是涉及孩子撫養問題更是不好調解。我代理的這件離婚糾紛通過“雲探望”,雙方放下了恩怨,最終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女方在瞭解了男方的實際工作變動和經濟情況後,同意適當減少撫養費的數額。在疫情期間特別有現實意義,既滿足了父親思念孩子的心理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修復了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緊張對抗關係,有利於矛盾化解、和諧司法。


供稿: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

作者:方碩

攝影:李佳

編輯:馬相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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