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认栽了?

中行将承担“原油宝”客户负价亏损,并根据具体情况对20%保证金以下亏损进行差异化补偿。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王亭亭

从“甩锅”到“和解”,“原油宝”事件发酵半月后,中国银行终于给出了初步解决方案。

5月5日,中行发布公告称,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对于具体协商细节,中行未对其公告之外的信息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做进一步说明。

记者从多个“原油宝”投资者维权群中看到,已有部分投资者陆续收到中行客户经理的信息,中行将承担“原油宝”客户负价亏损,并根据具体情况对20%保证金以下亏损进行差异化补偿。

对此,投资者的态度两极化明显。有部分投资者表示认可,但不少投资者仍表示“不接受”,甚至“连约谈都不会去”。

中行认栽了?


终于“服软”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2:30,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结算价报收-37.63美元/桶,中行“原油宝”多头客户产生大幅亏损。据财新报道,中行原油宝客户6万余人,共损失保证金42亿元,此外还“倒欠”中行保证金逾58亿元。

事件发生半月有余,伴随着外界的不断质疑和维权压力,中行的态度也是一变再变。

最初,中行的回应颇为“硬气”。4月22日,中行在公告中仅对原油宝产品的到期处理、结算价格、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处理、强制平仓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但对产品设计、投资者损失等问题只字未提。

4月23日凌晨,中行从相关投资者原油宝账户里划转了全部本金和保证金,但未划转关联账户资金。

随后,投资者聚集投诉、维权愈演愈烈。中行的态度由“上征信”“倒扣保证金”转变为“承诺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4月24日,中行公告称,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将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4月29日,中行再表态: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目前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同时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发函,敦促其调查4月21日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后续还将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但是,投资者想要的不是表态,而是切实维护利益的举措。劳动节假期最后一天,原油宝事件的处置方案才初现雏形,中行选择承担亏损,并提出协商和解。

不过,一些投资者并不满意中行的解决方案。“既然要和解,就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地统一处理,为什么要单人约谈?”

目前,已有一些投资者准备走集体诉讼之路。

监管定调

这次损失或约百亿元的“穿仓”事件,不仅让大家见证了历史,也成为了金融史上的典型案例。监管层亦对此事表达了高度关注。

在一些行业人士看来,这也是中行“服软”“认栽”的重要原因。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支持经济复苏、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发展、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提及,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未指名道姓,但业内人士大多认为,这就是决策层针对“原油宝”事件的发声。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强化风控意识和能力,同时也要在产品设计、销售、管理等方面切实考虑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也就是说,哪类产品该卖给哪类投资者,金融机构必须心里有数。

此前,银保监会也就此事作出了回应。4月30日晚间,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受当前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提醒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投资风险意识。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银行进一步加强账户类产品风险管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有报道称监管部门已要求各银行自查类似产品风险,并递交自查报告。部分银行已停止类似产品的推荐或停止做多。

避免再踩坑

近几年,部分持牌金融机构及新金融机构瞄准国内中产阶层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海外资产配置的心理,设计和推出了一系列挂钩海外股市、大宗商品领域的金融衍生产品。

其中,部分金融机构挂钩海外金融衍生品,客观上的确能够起到帮助居民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产配置,并在多种资产类别中分散投资风险。

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对部分金融机构都无法做到充分论证、高度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工具而言,还需更加强化合格投资人管理,建立更高的投资门槛。”

“要把风险放在第一位。”一位金融行业人士认为,国际期货市场风险较大,投资者也需要审慎决策,不要盲目抄底。

而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对“原油宝”类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仍相对薄弱,部分产品仍处监管空白。

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相对分散,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等,“各管一摊,缺少统一、完善、到位的监管体系。”

更长远的,我国还需尽快参与掌握大宗商品的定价权。

陈文认为,通过这次“原油宝”事件应当认识到,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会超过先前所想象的任何区间。在国际形势愈发复杂的当下,从保障国家利益角度看,在国际市场上争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定价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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