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核不能例行公事,應該成為幹部“指揮棒”和“風向標”


公務員考核不能例行公事,應該成為幹部“指揮棒”和“風向標”


公務員考核並非現代事物,其歷史非常悠久。唐朝時,官員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四品以下官員由吏部負責考核,三品以上的高級官員由皇帝親自考核。考核標準分為“四善二十七最”,所謂“四善”,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非懈,從德操、廉潔、公正、敬業這四個方面總體評價官員,已經跟當代公務員考核非常類似了。“二十七最”其實就是根據不同崗位和工作性質對考核標準進行了細化。考核結果定為上、中、下三等九級。

北宋基本沿襲了唐制,任滿一年為一考,三考為一任,通過兩任考核的官員基本可以升遷一級。明朝開始,官員考核制度已經非常完善,對地方官和京官分別進行考核。其中,對地方官的考核稱為“大計”,如果在大計中受到處分,則永不敘用。“京察”是對京官的考核,每三年舉行一次,三品以上高官和地方督撫,直接對皇帝報告工作,由皇帝親自考核。三品以下官員的考核由吏部和都察院負責,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勤職、供職共三個等次。

綜觀中國幾個典型朝代的官員考核制度可以發現:

第一,考核是加強吏治、管理監督官員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其作用不可替代,大一統王朝都非常重視考核,而且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考核、獎懲體系。第二,古代官員考核的內容與現代並無太大差別,作為一名官員應該遵守的規則從古至今沒有改變,這與我們的儒家文化有很大關係。第三,考核結果對官員的命運有直接影響,當然這也是考核權威性的關鍵所在。按現在話講,考核結果運用比考核過程本身更重要。


公務員考核不能例行公事,應該成為幹部“指揮棒”和“風向標”


為什麼要進行公務員考核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第一條就明確了考核的總體目標和任務,一是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二是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最終目標是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考核的原則

漫談君想重點談談這個,公務員考核規定中明確了考核的原則,即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請注意,考核其實並不是或者說不應該是年底一錘子買賣的形式,而是要做到三個結合,但目前的考核,往往只注重三個結合的第一方面,即領導決定、年終考代替平時考、缺乏定量標準。要通過不斷完善考核方法逐步解決這些問題。

公務員考核哪些方面內容

考核內容很明確,就是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的是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五個方面的內容很明確,但在實踐中操作性不強,或者說無法準確量化。這就導致考核結果極易產生由領導說了算或者集體投票等兩種極端傾向。

公務員考核的等次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一般來說,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15%,特殊情況下,例如在抗擊疫情工作專項考核,可以增加至20%。

一般來說,不稱職都是違紀違法調查結果確定後補定的等次。其實,正常參加考核且確定等次的人員中連基本稱職都很罕見,評出基本稱職,代表著對此人的全盤負面評價,如果沒有違紀的硬傷,被評為基本稱職的人絕對不會接受這個結果,可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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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怎麼進行

首先,被考核公務員會撰寫一篇個人年度工作總結,還要在自己部門範圍內當場宣讀。

然後,主管領導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範圍內公示。最終的考核等次,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

最後,考核結果會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並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現在的操作方式是考核等次在公務員考核表上蓋章確定,公務員本人要在考核表上籤署同意。

考核結果的使用

前文漫談君就說到,考核結果運用是否得當,其實比考核本身更重要。先來看看實操中的規定:

1.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3.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4.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這裡具體說明一下:

1.因為幾乎所有人都至少會被確定為稱職等次,所以,累計兩年晉升工資檔次和累計五年晉升工資級別已經被當成了公務員的例行之舉,沒有人會想到,這其實是考核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體現。

2.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雖然規定了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但並沒有實際價值,不會因為你三年考核優秀而被優先考慮。雖然有些直白,但這是事實。

3.職務職級並行之後,規定一個優秀等次可以縮短職級晉升時間半年,倒是讓人看到了強化考核導向作用的趨勢,但是目前各級機關還沒進入實際操作,期待下一步可以看到實操。或許可以增強考核效果。

4.所謂考核獎金,其實就是通常說的公務員第十三個月工資,按照一個月工資的金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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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等次的結果

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要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同時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要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當然也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如果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幾種特殊情況下的公務員考核

1.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任職定級以後才能確定考核等次。

2.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3.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4.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但是不能定為優秀等次。

5.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公務員考核不能例行公事,應該成為幹部“指揮棒”和“風向標”


漫談君以為,公務員考核是重要的幹部人事制度,目的是要起到評價、激勵的作用。但實踐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平時考核基本淪為擺設,沒有發揮出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又如,至今仍然沒有探索出可操作性較強的量化指標體系。再如,要麼領導說了算,要麼領導不擔責由大家投票,這些都違背考核制度的設計原則。真正用好公務員考核,讓考核成為“指揮棒”和“風向標”,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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