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示範區內企業名稱將可使用“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字樣

10月9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統一企業登記標準實施意見》正式公佈實施,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彭文皓對外透露,《實施意見》首次允許在一體化示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字樣,進一步釋放名稱資源,凸顯一體化示範區內企業的品牌效應。

同時,企業可自行決定在住所中使用“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字樣,進一步擴大一體化示範區產業集聚的試點效應,支持一體化示範區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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