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澤遠:孫楊到底冤不冤?

中國游泳名將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裁定禁賽八年。儘管孫楊已委託律師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國游泳協會也表態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但改變裁定結果的可能性很小。


這意味著29歲的孫楊很可能無緣參加包括東京奧運會在內的任何國際體育賽事,他作為游泳遠動員的生涯基本結束了。


孫楊遭禁賽事件在中國輿論場上引發激烈爭議。很多網民為孫楊叫屈,也有不少網民認為孫楊是咎由自取。


孫楊到底冤不冤?這還真是個不容易簡單回答的問題,只能根據已經公開的事實讓人們自己作出判斷。


孫楊案的起因源於2018年9月4日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員對孫楊的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孫楊團隊質疑三名檢查人員中兩個人的資質,導致這次檢查未能完成,孫楊團隊人員更當場砸毀了驗血瓶。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2019年1月,國際泳聯認為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裁決這次檢查無效。


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因不滿裁決結果,於2019年3月12日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就此案舉行了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中,控辯雙方的焦點在於檢測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孫楊方律師指出血檢官沒有IDTM授權的檢查官證明,尿檢官只有身份證且在檢查過程中對孫楊拍照違反興奮劑檢查的規定等。


聽證會結束後,孫楊認為自己勝券在握,繼續訓練備戰東京奧運會,並在今年1月的國際泳聯冠軍游泳系列賽的兩站比賽中,取得四戰三冠的成績。


2月28日,CAS公佈孫楊案的仲裁結果。CAS認為,孫楊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有關規定,即逃避、拒絕或未完成樣本採集,孫楊團隊砸毀血樣瓶屬於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行為。而且,2014年11月24日,孫楊因尿檢呈陽性被中國反興奮劑中心禁賽三個月,加上這次”暴力抗檢”,已屬第二次違規。孫楊由此遭到禁賽八年的高限處罰。


也就是說,孫楊遭受如此嚴厲的處罰並不是因為他被證實服用了興奮劑,而是CAS認為他拒絕或企圖篡改興奮劑檢測的過程。至於孫楊團隊質疑檢查人員的資質,CAS裁審團認為,提供血樣,在檢測機構保留完整血樣的情況下,質疑檢測人員的資質,是一回事;導致樣本容器被破壞,使後續樣本檢測變得不可能,則是另一回事。


換句話說,如果孫楊團隊當時讓檢查人員帶走檢測物品,而不是衝動地砸毀血樣瓶,這件事情很可能是另外一種結局。


從這個角度看,孫楊被禁賽,是對他和他的團隊“衝動的懲罰”。至於他冤還是不冤,則更像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比較明確的是,作為因尿檢呈陽性曾受到處罰的頂尖運動員,孫楊在國際大賽上常常被國際輿論聚焦。他和他的團隊本應在興奮劑檢測問題上非常謹慎,但孫楊高調的個性以及他團隊的不專業,不僅一直沒能幫他減少外部的質疑,反而給他帶來重大隱患,並很可能讓他的職業生涯提前畫上句號。


如果孫楊無緣今後的體育大賽,對他個人和中國游泳事業都是很大的損失。但在今天的中國,體育競賽的功能已開始從帶有明顯政治色彩的“為國爭光”轉向娛樂和引導公眾健身。儘管還有不少網民將孫楊遭禁賽視為西方對中國的打壓,但很多網民也坦然接受了CAS的裁決。


中國官方對孫楊遭禁賽的態度也值得關注。從檢查人員資質有問題的角度看,中國游泳協會支持孫楊上訴無可厚非,即便上訴失敗,也無損官方聲譽。而中國主流官媒目前還沒有將孫楊遭禁賽上升到國家和民族榮譽的高度,則是理性的表現。


對孫楊來說,遭到禁賽無疑是一個悲劇。但對其他運動員和中國體育事業來說,這件事是一個警鐘,其中的教訓必須認真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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