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報道|分手後杭州男要求煙臺女返還贈與的86萬“彩禮”,二審判決結果來了-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來源:煙臺日報-大小新聞

大小新聞客戶端10月27日訊(YMG全媒體·大小新聞記者 劉海玲 攝影報道)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戀愛期間,杭州的俞先生陸陸續續通過微信給煙臺籍女友徐女士發紅包40多個,加上購買寶馬車等花費,共計86萬多元。分手後,俞先生要求女方返還紅包合車輛未果,一紙訴狀將徐女士告上了法庭。招遠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徐女士返還84萬多元,徐女士不服,上訴至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2日,煙臺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近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女方不服判決結果,表示將申請再審,並欲尋求檢察機關進行審判監督。

追蹤報道|分手後杭州男要求煙臺女返還贈與的86萬“彩禮”,二審判決結果來了

二審判決書

戀愛時男方大方發紅包29萬多元並送寶馬車

徐女士告訴記者,她是1994年出生的,前男友俞先生大她11歲。2017年6月,在杭州工作的徐女士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與俞先生相識,此後俞先生便對她展開了對她的追求。俞先生離異,身高1米65,徐女士身高1米7,她覺得不合適,表示拒絕。但俞先生並沒有放棄,通過對徐女士悉心照料,並通過微信發來各種名目的紅包,最終徐女士被感動,雙方正式確立戀愛關係。

追蹤報道|分手後杭州男要求煙臺女返還贈與的86萬“彩禮”,二審判決結果來了

兩個人確定戀愛關係後,俞先生對徐女士依舊動輒就發微信紅包示愛,其中每次以5200元居多,也有10000元、20000元的。記者通過徐女士提供的微信紅包記錄看到,紅包備註有:七夕快樂、親愛的別不高興、寶貝先用著、回到我身邊吧我的老闆娘、親愛的我到啦、元宵節快樂、生日快樂等,其中一個5200元的紅包的備註竟是:報銷10杯奶茶。微信紅包款共計43個,達293800元。

2018年7月19日,俞先生還一次性轉給徐小姐11萬元,徐小姐陳述那表示俞先生對自己的“一心一意”。2018年12月31日,俞先生刷卡40多萬元買了一輛寶馬車作為跨年禮物送給徐小姐,車輛登記在徐女士的名下。

2019年10月,兩人發生矛盾並分手,讓徐女士沒有想到的是,11月份,俞先生一紙訴狀將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紅包等錢款和寶馬車款。

法院參照“彩禮”判女方返還80多萬

俞先生在一審期間提交的證據,無非是二人分手後,經法律人士指點的要錢的證據,對此徐女士表示,俞先生為了向她要錢,才刻意表示雙方為結婚而給她贈送的寶馬車。招遠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某種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當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返還財物因而產生的糾紛。”“根據原告提供的錄音及微信聊天記錄,及正常的世俗道德觀念,原、被告之間產生的款項往來應是基於雙方戀人關係而為之,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款項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贈與人可要求解除贈與。以雙方身份考量為前提,本案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參照彩禮的規定處理,接收彩禮的一方應予返還。原告共支付給被告956720.31元,原告只要求被告返還862800元,本院予以照準。”

二審維持原判,判令女方返還“彩禮”

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徐女士並不認可,她認為,自己和俞先生只是普通的男女朋友關係,彼此連對方的父母都沒有見過,更沒有訂過親,沒有拍婚紗照,俞先生甚至都沒求過婚,自己也沒同意要嫁給他,雙方連婚約都沒有,談何得上支付彩禮?俞先生的支付的錢款,應屬於戀愛期間的贈與。再者,寶馬車已經開了一年多了,已經貶值很多,現在要購車款法院也支持,不合理。為此,徐女士提起上訴。

二審的爭議是俞先生支出的86萬的性質及應否返還。俞先生要求返還的不包括5000元以下的小額轉賬。俞先生在二審庭審中稱,當時確實沒有說明系附條件的贈與。但俞先生提供了他5月26日與徐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其第一次稱徐女士的母親為丈母孃,並向徐女士詢問何時卻拜見丈母孃,但後來並沒有拜見一事。二審法院認為:雙方並非普通意義上的男女朋友,通過此微信聊天可以看出,兩人聊天時結婚意圖明顯,俞先生給予徐女士的錢款、購車款,數額巨大,明顯不同於一般的雙方在戀愛中為表達愛意的小額贈與。此舉超出了普通贈與的範圍,故俞先生要求返還的款項不應視為無條件的贈與。參照《婚姻法》中關於彩禮的規定,並參照關於附條件贈與的規定,判令女方返還男方戀愛期間為上訴人支付的購車款等大額支出。

女方不服判決,表示將申請重審

“俞先生提供的2019年5月26日微信中聊天中稱我的母親’丈母孃’的證據,成為了本案的關鍵證據,被二審法院採信。”徐女士表示,雙方聊天后根本沒見過母親。二審法院對諸多節日快樂、生日快樂等25次備註表達愛意的證據不採納,僅憑俞先生一次口頭上對其母親稱呼丈母孃,便認定二人結婚意圖明顯。徐女士表示尊重二審法院的判決,即使雙方結婚意圖明顯的情況下,節日快樂、生日快樂等表達愛意的部分,也應當減除。2019年5月26日俞先生稱呼徐女士母親為丈母孃之前贈與的82萬元,俞先生並無證據證實雙方一開始接觸就結婚意圖明顯,所以在此日期之前的贈與,包括寶馬車,應當減除。。”

徐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二審法院在判決中法律適用部分,並引入了公平、合理、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則,用法律原則來界定男女之前戀愛以及彩禮的法律關係。二審法院認為,接受大額彩禮的一方,應當適當返還,也反映了司法機關對婚姻彩禮的司法評價。在明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並沒有關於彩禮的規定,但卻明確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就是用法律的方式告訴世人,婚姻不是靠錢買來的。

徐女士接下來將啟動再審程序,俞先生也將向一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本報將繼續報道此案,並及時給大眾帶來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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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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