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情人買車買房妻子起訴,法院:屬夫妻共同財產,需返還

夫妻倆白手起家,事業有成後,丈夫卻有了婚外情,給情人買車買房,妻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經杭州桐廬縣法院日前調解,丈夫的婚外戀對象返還120萬元。

葉女士和丈夫周先生1984年結婚,19年前白手起家辦企業。2012年,周先生結識了小近20歲的吳女士,發展成婚外戀關係。次年,周先生在某鎮為吳女士購置一套房產,並在一段時間內為其償還每月近3000元的房貸,還為她買了輛寶馬X3。葉女士2013年覺察此事後,選擇原諒丈夫。在她和女兒的勸說下,周先生答應不再和吳女士來往。2018年,葉女士發現丈夫總在微信上向同一女子轉賬。質問下,周先生承認對方就是吳女士,這些年一直在給她轉賬,少則五千,多則一萬。隨後,葉女士將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丈夫2013年起對吳女士的錢款、房產、車輛等贈與無效,吳女士返還上述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周先生贈與吳女士的錢款來源系夫妻共同財產,他未經葉女士同意,擅自將多筆屬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贈與吳女士,損害葉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贈與行為還違反《婚姻法》關於夫妻間負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義務的規定,有違公序良俗和婚姻倫理道德,具有不正當性。經調解,吳女士返還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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