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來了,這項與汽車有關的補貼再延長兩年!

4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政策來了,這項與汽車有關的補貼再延長兩年!


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註“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四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

政策來了,這項與汽車有關的補貼再延長兩年!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通知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將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公共交通等領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其中,明確了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但“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力度。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


三部門:明後年繼續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來源:財政部網站 央視財經 貴州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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