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娟等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

黄某娟、龙某彬、罗某坚、覃某林、李某宾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北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黄某娟、龙某彬等5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某娟、龙某彬等5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娟、龙某彬、罗某坚、覃某林、李某宾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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