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學研協同創新到深度融合的趨勢分析

■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專論·教育篇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總體要求,將其作為“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系列部署中的關鍵環節。黨和國家關於產學研協同創新、深度融合的總體思路基本成形,相關政策導向日益清晰。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宏偉進程中,產學研協同創新、深度融合正發揮著關鍵作用。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立足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全局,重申黨的十九大報告關於“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總體要求,將其作為“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系列部署中的關鍵環節,對新時代我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協同創新,開創合作共贏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義非常重大。

國際國內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發展路程

產學研協同創新,是企業、高校、科研機構以創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為基礎,以合作研發、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原則,組合形成一段時期的利益共同體,共同開展科技創新、推進成果轉化。國內外產學研各方由初期的專項合作,逐漸演進到近期的協同創新及深度融合,概括起來主要有四種路徑。

政府政策引導和搭建平臺。1933年日本成立全國性產學合作研究委員會,1988年發佈《大學技術轉讓促進法》。從1975年起,英國實施鼓勵科技界與產業界合作的系列計劃。1984年美國頒佈《國家合作研究法案》,鼓勵形成科技工業園區、“工業+大學”合作研究中心等模式。韓國產學研京畿地域協議會專項支持“產學協力革新”。

2012年我國啟動“2011協同創新中心”項目,後與“十三五”期間“雙一流”建設項目合併,目前部分省政府引導項目還在抓緊運行(如廣東、江西等)。

行業企業主導多方合作。德國西門子公司與慕尼黑工業大學等高校建立“知識—資本”互換產學研聯盟。芬蘭的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之間形成信息交流和技術交流創新機制。美國扁平化自治型的硅谷創新網絡、北卡羅來納州三角生物科技園等,多數高科技企業均與高校專家和研究團隊密切合作。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業部委所屬高校和20世紀90年代後期改革後行業特點突出的高校,均同相關行業企業保持著密切合作、共同研發的關係。

高校為基地吸引企業合作。英國華威大學校企合作,盧森堡大學校銀合作,芬蘭、愛爾蘭、瑞典等國基於一流大學的協同創新網絡,都各具特色。

我國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和各類校際結盟,邀請企業進駐校園設置工程中心、實驗室、工作站等,並在學校周邊或其他地區合辦科技園區,注意與區域內其他科研院所合作。

各方聯手打造區域集群。2007—2013年間,歐盟推動在特定產業和區域中設立由創新實驗室、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共同參與的“創新集群”。我國北京“中關村協同創新計劃”依託園區,彙集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7所大學、中國科學院30餘家研究所、50家國家級科研機構專項合作;武漢東湖高新區(光谷)建設八大產業園區,集聚42所高校、56個國家及省部級科研院所與企業協同創新。

總體上看,產學研協同創新由淺入深,存在著一個“光譜”:各方達成一般性資源共享協議,實現單個或若干項目合作,開展跨機構多項目協作,設立網絡聯盟,建立戰略聯盟,而建立戰略聯盟將達到深度融合的最高水平。目前,在全球範圍內基本上形成兩大動力,一是政府調控下引導外部需求推動,多見於中國、日本、韓國和多數歐洲國家;二是參與各方主要靠內在利益契約驅動,多見於美國和少數歐洲國家,中國也在起步。其中,產學研各方利益協調至關重要,須依規確認各自權責利邊界,設定風險分擔和利益分配機制。

新時代我國產學研協同創新的政策導向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開始推展產學合作教育,20世紀90年代中期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以來,把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作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途徑。進入21世紀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部署,加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邁上新的臺階。一般來說,在基礎研究領域的原始創新,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主力軍,企業有積極參與趨勢;在應用研究領域的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企業研發機構是主力軍,高校等跟進。黨的十九大報告新界定的應用基礎研究,作為溝通各研究領域不同創新類別的中間環節,正在成為產學研協同創新的“藍海”。

在宏觀政策層面,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產學研合作及其協同創新。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註重協同創新”。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要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文件提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引導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跨領域跨行業協同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

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明確各類創新主體功能定位,構建政產學研用一體的創新網絡”。此後《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推動高校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多學科交叉融合、校所企協同創新”“健全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支持高校與行業企業、科研院所聯合建設創新中心和創新平臺,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

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和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文件相繼強調,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全國教育大會上關於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積極投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講話精神,黨中央、國務院發佈的《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進一步要求,探索構建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鏈條、網絡化、開放式協同創新聯盟。由此可見,黨和國家關於產學研協同創新、深度融合的總體思路基本成形,相關政策導向日益清晰。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宏偉進程中,產學研協同創新、深度融合正發揮著關鍵作用。

從產學研協同創新到深度融合的基本走勢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隨著新時代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持續推進,我國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紛紛落實投融資、知識產權保護、財稅支持等鼓勵創新的政策措施,通過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高校更加重視服務企業研發創新。企業產學研合作意願明顯增大,相關制度環境發生新的變化。當前我國產學研協同創新、深度融合的基本走勢,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創新主體和技術創新核心地位更加突出。根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文件的新部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融通創新,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積極發展新動能,強化標準引領,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企業在技術創新全局中的決策者、組織者、投資者地位日益凸顯,在集聚產業創新資源、加快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推動重大研發成果應用中,必然需要產學研、上中下游、大中小微企業緊密合作,進一步促進產業鏈深度創新融合,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實施等各個環節,切實發揮企業主體和市場導向作用。

第二,在政府指導規劃框架下完善產學研三方簽約機制。在國內外發展環境條件不斷變化的形勢下,我國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強經濟國際競爭力,必須走創新驅動發展之路。各地政府需要研製關於本地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深度融合的專項指導規劃,促成高校同企業、科研院所在規劃框架下協商簽約,從應用基礎研究到應用技術研發、中試孵化、研發成果進入產品化、產業化的鏈條,選擇重點提供財政經費支持。在支持既有大學科技園、高技術產業園區、產業孵化基地的基礎上,促進高校合作建設研發成果轉化中心,更加重視區域內及跨區域不同隸屬關係大學的研發成果轉化。

第三,產學研深度融合需要依託協同創新聯盟或共同體。高校不僅要順應企業技術創新的多樣化需求,更要主動聯繫企業,在深入磋商中激發和挖掘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會同有關科研院所,探索合作舉辦技術研究院和專項研發中心,創造條件結成協同創新聯盟或共同體。通過設立產學研協同創新管理委員會,發揮高校理事會(董事會)吸引企業家參與機制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現代大學制度、現代科研管理制度相結合,根據企業需求,精準承擔技術研發項目、調整人力資源開發模式,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高校及科研機構發揮主動性的長效機制,在相同或相近領域技術創新攻關上形成更大合力。

第四,搭建產學研協同創新、深度融合的資源服務平臺。藉助區域或跨區域的網絡和大數據平臺、科技中介服務平臺、知識產權和技術交流交易平臺,按產業鏈匯聚融合研發創新資源,共建協同創新資源中心,營造動態集群綜合體,集實體合作、虛擬研發、投資融資、資源共享、合作管理等多功能於一體,方便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相互瞭解研發成果信息、借調互換研發人員、聯合組建攻關團隊。引導需方企業提供資金或設立基金,以風險投資、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引進社會資本。加強產業行業協會商會服務,健全徵信制度和第三方評估監測制度,促進我國產學研協同創新、深度融合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系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

《中國教育報》2020年04月16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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