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竇玉明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0年4月8日上午,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原黨委書記、主任竇玉明受賄案,通過遠程提訊系統,一審公開宣判。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竇玉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914.997萬元、美元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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