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砍6歲男童,鄧祖滔故意殺人案一審判處死刑

三湘都市報4月28日訊(記者 虢燦 通訊員 陳凌雲 申麗)今天,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鄧祖滔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鄧祖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追砍6歲男童,鄧祖滔故意殺人案一審判處死刑

鄧祖滔是新邵縣新田鋪鎮塘口村村民,因土地問題與鄧某興產生糾紛。2019年3月28日下午,村幹部邀請雙方到糾紛地現場調解並當面劃定兩家土地界限,鄧祖滔、鄧某興均表示同意。當晚,鄧祖滔回家與妻子商量後反悔。29日下午,鄧某興夫婦用切割機按劃定的分界線進行切割時,遭到鄧祖滔阻攔,並與鄧某興的妻子孫某某發生肢體衝突。孫某某即到鄧祖滔家將一扇玻璃門及兩條塑料凳砸壞,然後坐在鄧祖滔家。鄧某興將孫某某被打一事電話告知兒子鄧某陽,當日下午5時50分左右,鄧某陽帶著6歲的兒子乘車來到鄧祖滔門前。衝突中,鄧祖滔拿起放在門口簸箕裡的一把柴刀追砍鄧某陽,鄧某陽轉身就跑,鄧祖滔轉而持刀追砍6歲男童,砍中其頭部。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追砍6歲男童,鄧祖滔故意殺人案一審判處死刑

案件審理期間,鄧祖滔的辯護人和親屬申請對鄧祖滔作案時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定。經鑑定,鄧祖滔未發現有精神病,在該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祖滔因土地糾紛持刀砍擊被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鄧祖滔持刀砍擊無辜幼童致其死亡,並將前來制止的被害人鄧某揚砍傷,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系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沒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