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某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曲某某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曲某某、趙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採礦罪、開設賭場罪一案一審宣判,組織者、領導者曲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各被告人被判處十八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涉案財產根據查明的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牟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曲某某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當地霸佔海域,“指海為界”,在沿海捕撈等領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通過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採礦等手段瘋狂斂財,數額巨大。審理查明:該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21起,對21人實施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犯罪4起,非法採礦犯罪1起,開設賭場犯罪1起,致2人輕傷、2人輕微傷。

牟平區人民檢察院出庭的公訴團隊庭前做了紮實有效的庭審準備,部分被告人作了認罪認罰。

庭審中公訴人展示了嚴謹的工作作風,出示了紮實的證據,形成了嚴密的論證體系。該案庭審歷時三天,法院最終採納全部公訴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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