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兒小理兒不小!”法官教生活中的“餘歡水”們維權

最近,由郭京飛、苗苗等演員主演的網劇《我是餘歡水》以荒誕手法演繹了一個底層小人物一波三折的經歷及精神蛻變,引發網絡熱議。劇中由郭京飛飾演的餘歡水經歷了不少“狗血”事件,這些事件也反映出老百姓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維權困境。

如餘歡水這樣的老實人,生活中遇到諸如被狗欺負、親戚朋友賴賬、買到假酒老闆卻死不認賬這種事該怎麼辦?難道活該被欺負嗎?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法官助理賈宜臻表示,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每個人都能妥善解決“小事兒”,就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法治社會做了“大事兒”。

被鄰居不拴繩的狗欺負怎麼辦?

劇中,餘歡水出門上班時,經常遇到鄰居家的狗不拴狗繩到處亂跑。他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去和鄰居講明不拴狗繩的嚴重後果,反倒被鄰居臭罵一頓,只得吃個啞巴虧。

現實中,雖然“文明養犬”觀念已被大力推廣且多地出臺了相關管理、處罰規定,但在部分小區、郊區及農村地區仍然普遍存在不拴狗繩的不文明行為。

賈宜臻法官:平時遇到不拴狗繩、狗狗隨地大小便等不文明養犬行為時,在和狗主人溝通無果的前提下,可以選擇向小區物業反映,由物業管理人員根據物業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內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舉報、投訴;還可以選擇撥打110投訴,由派出所民警根據相關條例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或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萬一被狗咬傷,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權。根據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傷人,只要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不論動物飼養者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賈宜臻同時提醒,如果狗傷人是因為被咬者挑逗、攻擊等故意行為或無視警戒等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的,被咬者的過錯可減輕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賠償責任。

朋友、親人之間借款也要打借條

劇中,餘歡水曾借給朋友呂夫蒙13萬元,在買車困窘之時要求朋友還錢。但幾次三番打電話,朋友雖嘴上答應卻未轉賬,致使餘歡水買車時不僅丟了“面子”,還和老婆矛盾加深。最終餘歡水在朋友畫展大鬧一番才收回欠款。雖然劇終時二人和好,但因沒有借條餘歡水走的彎路可不少。

賈宜臻法官: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朋友、親人之間互相借款也要記得打借條。在民事訴訟中,借條是證明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重要證據,但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存在因借條書寫不規範而導致借款事實無法認定,進而債權人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的情況。

借條應該怎麼寫?賈宜臻提醒,要想借條書寫規範化,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身份信息要準確。必須查看對方的身份證件,保證借條上所寫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證號與身份證件上的信息保持一致,且確保必須是本人所寫。

二是借款金額需要同時大寫和小寫。若借款金額只有小寫,則存在篡改的可能性,大寫金額可有效避免此類風險。

三是記得明確約定利息。若自然人之間書寫的借條未約定利息而債權人主張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是還款時間要明確。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故還款時間對訴訟時效的計算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決定了逾期利息的起算時間。

五是儘量避免留白。在寫完借條後若有留白,可以將留白部分撕去或者在空白處寫上“以下為空白”,以避免借款人隨意添加內容。

買到假酒老闆不認怎麼辦?

劇中,餘歡水被上司責罵,妻子提出離婚,心灰意冷之時,去街邊小商鋪花高價買了一瓶“茅臺”,卻被上司梁安妮告知“茅臺”是假酒。他憤憤不平拿著喝完的假茅臺酒瓶去維權,結果老闆死不認賬,還把餘歡水轟了出來,維權無疾而終。

賈宜臻法官:消費者維權的途徑主要由以下幾種:一是可選擇與經營者和解。連鎖店、名牌店或者其他具有正規經營資質的店鋪一般都有一套專業的消費者理賠模式,若在這些店鋪買到假貨,消費者可以選擇找經營者說明情況並申請理賠或換貨。

但若在一些無證經營且缺少監控設備的小店鋪買到假貨,即使像餘歡水一樣手中握有小票等證據,也很難得到相應賠償,此時可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機構投訴,亦可向法院起訴。

餘歡水買到的假酒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若遇到類似情況,消費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148條,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假酒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法官說:

構建和諧法治社會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賈宜臻表示,對於生活中常見的鄰里糾紛、借款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等,很多人抱著“事兒又不大懶得折騰”“自認倒黴”等消極心態,而忘記了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從而間接縱容了部分“不良分子”和“黑心商家”,助長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個人法制意識的提升,在遇到糾紛時要記得選擇合適的維權途徑,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只要每個人都妥善解決“小事兒”,就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法治社會做了“大事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