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把外交部長稱為國務卿?

於無聲處34


美國國務卿是美國核心官僚之一,由美國總統任命,對總統負責。位居美國聯邦政府第四位。屬於聯邦政府的15個部之一,可以說是位高權重,國務卿的職位確實是美國外交部長,但管轄範圍遠遠超過外交事務。美國國務卿在職位上是美國國務院的首長。美國沒有外交部,美國國務院主管美國聯邦政府外交事務和一部分行政事務的行政部門。美國國國務卿最大的權力在於國務卿掌控美國國璽。美國一切法令都必須在國務卿用璽方才有效。實際上這個職務中國在北洋政府政府也有這個職務。

美國國務卿設立於建國初期1789年。由於國家元首(總統)行事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為防止在國家上外交上出現分歧、確保外交政策的專斷性和唯一性。眾議員麥迪遜於1789年5月19日提出議案,政府應設外交部和外交部長一職,因此國務卿相當於外交部長。滿清檔案把國務卿翻譯為外部大臣,但最初由於國務卿外交事務並不繁雜,所以國務卿主要是忙國內的事。其職責是制定、發佈、保管國家法令,為國內行政部門的人事任命做公證,負責國家法律上作證明。隨著美國力的強大,和對外交往的不斷地深入,美國國務卿才真正轉向外交。迄今為止,美國已有70屆國務卿,首任國務卿是托馬斯·傑斐遜(後任第三任美國總統),現任國務卿是邁克·蓬佩奧(特朗普任命)。

實際上美國國務院等同於外交部,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政府首腦,其權力之大在西方發達國家堪稱第一,美國總統被歐洲人稱為“現代的羅馬帝國皇帝”,雖然我們總講美國三權分立,政黨掣肘,國會雖有制約,但也不大,國務卿直接對總統負責,這個職務更多的是執行者而決策者,最多就是個參與者。總統絕對是內閣首腦。根據1947年制定《總統繼任法》的規定,一旦總統不能履行職責。總統的繼位次序依次為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和國務卿。在聯邦政府十五個部門中,國務院位居第一。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


清水空流


在1789年,美國獨立之初,老一輩美國革命家為了防止權利過於集中於某一人身上,決定採取三權分立。國務卿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孕育而生。

當時總統擁有行政權,國會擁有立法權,最高法院擁有司法權。雖然達到了權利的分散,但為了防止總統與國會在外交上出現相互掣肘的現象,麥迪遜提議應設立外交部和外交部長。

因此美國外交部產生了,而國務卿可以說就是外交部的延續。

但沒過多久,美國外交部便更名為美國國務院,外交部長也更名為國務卿。所以從歷史上來看,美國國務卿就是外交部長,只不過是改了名字而已。

至於為什麼要更名叫國務卿而不叫外交部長,那就沒什麼好講的了。畢竟各國國情不同,考慮問題的方式不同。我們覺得叫國務卿奇怪,人家可能還覺得我們叫外交部長奇怪。

從國務卿的字面意思上來看,可以理解為管理國內事務的人,但同樣可以理解為管理國際事物的人。那國務卿這個美國“外長”到底管不管理國內事務呢?


從從事的活動來看,國務卿相當於一個國家的外交部長。但從美國憲法來看,他又是排名第一的政府部長,又稱為首席部長。

而且國務卿掌管“國璽”,總統辭職也必須向國務卿遞交辭呈。還有一些聯邦事物公告和文件,必須由國務卿和總統共同簽署。

國務卿還需負責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間的聯絡,因此國務卿又被稱為外交和州際事務部長。所以,總的來說,國務卿工作繁重,不僅侷限於外交事務,而且處理一些國內事務。

在美國獨立之初,於外界的外交事務較少,均由總統的秘書進行兼顧外交事務。但隨著美國的發展,對外交往越來越多,便將總統秘書長改為國務卿。

在設立這一職位初期,外交事務並不像今天如此繁重,所以當時國務卿的工作重心還是在國內事務上。直到美國對外交往的增多,尤其是二戰以後,國務卿的工作重心逐漸轉移到外交事務上。

特別是在二戰之後,國際大環境趨於和平,美國國際地位與日俱增,國務卿的擔子也越來越重。美國國務院的僱員也由建國初的10人擴大到目前的6萬多人,如何統籌各項事務,做到人盡其用,著實給國務卿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國務卿杜勒斯

如果總統不擅長於處理外交事務,那麼國務卿的作用就會大大的凸顯。比如軍人出身的總統艾森豪威爾,他便將外交事務盡數委託於國務卿杜勒斯。

而杜勒斯在這一期間也提出了大量的外交政策,例如“戰爭邊緣”、“和平演變”等等。

到了現代國務卿的擔子就更加沉重了。美國前國務卿希拉里被譽為“國務卿勞模”。在她任上4年時間裡,出國訪問的時間超過400天,先後訪問超過100多個國家。

從歷史發展來看,國務卿對國內事務的管理越來越少,而對國際事務的處理越來越多。


史之策


您對美國國務卿的理解出現偏差,其實是因為對美國國務院的功能認識有誤所致。

美國的國體是總統制共和國,並沒有一個名義上是內閣首長的總理,內閣所有成員均由總統本人直接提名,報國會批准,所以總統本人就是內閣的負責人,也就是總統兼任了其它內閣制(如德國,總統只是個國家象徵,沒有實權)、半總統制(如法國,總理有一定實權,但不如總統大)甚至總統制(如韓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理權力不大但名義上仍然是內閣首長)國家的總理功能,是無名但有實的“總統兼總理”。

自1787年美國立憲起,總統就被憲法明確賦予了外交負責人的地位,但總統既主外又主內,既管行政又管內閣,不免忙不過來,因此兩年後美國國會就批准成立了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作為總統外交工作的功能團隊。實際上美國早在1781年就任命了第一位外交部長利文斯頓(Robert R. Livingston),儘管那時候美國政府機構都還不健全

美國首任外長利文斯頓


大約覺得和其它國家一樣都叫“外交部”不夠威猛,1789年7月27日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批准成立外交部,不到兩個月後就大筆一揮,改名叫“國務院”(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因為外交部太過短命,所以美國曆史上僅僅產生了兩位外交部長。

儘管名稱改了,但“國務院”其實仍然是原來的那個外交部,只是美國聯邦政府若干個部中的一個。當然,這個“部”因為改了個更高大上的名,看上去似乎檔次比別的部高了那麼一點,實際上也的確如此——但這和其他大多數國家外交部的地位,其實也沒有太多不同。

美國首任國務卿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其實是美國第三任外交部門負責人


國務卿(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就是“國務部長”,也即國務院這個“拉皮外交部”的部長,既然國務院其實就是外交部,那麼國務卿自然也仍然是外交部長,和其它國家的外交部長在職能上沒有任何不同。只是因為如前所述,美國沒有總理,聯邦政府的直接負責人就是總統本人,因此美國國務卿在政府內的地位顯得更高(僅次於正副總統,如果算上立法機構則還次於兩院議長,而在其它大多數國家裡總理地位高於包括外長在內所有部長——總理的英文本意Prime Minister,就是“首席部長”。

說到這您該明白了?美國國務卿只能管外交,不能管內政,因為美國國務院就是改了名的外交部——而其它國家的“國務院”其實就是內閣、政府的代稱,其負責人就是內閣、政府名義或實際上的負責人總理,外交部只是其領導下的一個部,“國務院”即內閣、政府領導下還有負責內政等事務的其它部,自然可以管內政等事務了。

美國國務卿徽章


順便提一句,許多人介紹美國國務卿時會稱他“第一外交官”,其實這一稱呼在美國是有爭議的——如前所述,美國總統才是憲法賦予外交專責的第一人,且事實上也是總統對外交政策有最後決斷權,所以也有人將國務卿稱作美國的“第二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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