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把外交部长称为国务卿?

于无声处34


美国国务卿是美国核心官僚之一,由美国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位居美国联邦政府第四位。属于联邦政府的15个部之一,可以说是位高权重,国务卿的职位确实是美国外交部长,但管辖范围远远超过外交事务。美国国务卿在职位上是美国国务院的首长。美国没有外交部,美国国务院主管美国联邦政府外交事务和一部分行政事务的行政部门。美国国国务卿最大的权力在于国务卿掌控美国国玺。美国一切法令都必须在国务卿用玺方才有效。实际上这个职务中国在北洋政府政府也有这个职务。

美国国务卿设立于建国初期1789年。由于国家元首(总统)行事国家最高行政权力,为防止在国家上外交上出现分歧、确保外交政策的专断性和唯一性。众议员麦迪逊于1789年5月19日提出议案,政府应设外交部和外交部长一职,因此国务卿相当于外交部长。满清档案把国务卿翻译为外部大臣,但最初由于国务卿外交事务并不繁杂,所以国务卿主要是忙国内的事。其职责是制定、发布、保管国家法令,为国内行政部门的人事任命做公证,负责国家法律上作证明。随着美国力的强大,和对外交往的不断地深入,美国国务卿才真正转向外交。迄今为止,美国已有70届国务卿,首任国务卿是托马斯·杰斐逊(后任第三任美国总统),现任国务卿是迈克·蓬佩奥(特朗普任命)。

实际上美国国务院等同于外交部,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政府首脑,其权力之大在西方发达国家堪称第一,美国总统被欧洲人称为“现代的罗马帝国皇帝”,虽然我们总讲美国三权分立,政党掣肘,国会虽有制约,但也不大,国务卿直接对总统负责,这个职务更多的是执行者而决策者,最多就是个参与者。总统绝对是内阁首脑。根据1947年制定《总统继任法》的规定,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责。总统的继位次序依次为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和国务卿。在联邦政府十五个部门中,国务院位居第一。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清水空流


在1789年,美国独立之初,老一辈美国革命家为了防止权利过于集中于某一人身上,决定采取三权分立。国务卿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孕育而生。

当时总统拥有行政权,国会拥有立法权,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虽然达到了权利的分散,但为了防止总统与国会在外交上出现相互掣肘的现象,麦迪逊提议应设立外交部和外交部长。

因此美国外交部产生了,而国务卿可以说就是外交部的延续。

但没过多久,美国外交部便更名为美国国务院,外交部长也更名为国务卿。所以从历史上来看,美国国务卿就是外交部长,只不过是改了名字而已。

至于为什么要更名叫国务卿而不叫外交部长,那就没什么好讲的了。毕竟各国国情不同,考虑问题的方式不同。我们觉得叫国务卿奇怪,人家可能还觉得我们叫外交部长奇怪。

从国务卿的字面意思上来看,可以理解为管理国内事务的人,但同样可以理解为管理国际事物的人。那国务卿这个美国“外长”到底管不管理国内事务呢?


从从事的活动来看,国务卿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外交部长。但从美国宪法来看,他又是排名第一的政府部长,又称为首席部长。

而且国务卿掌管“国玺”,总统辞职也必须向国务卿递交辞呈。还有一些联邦事物公告和文件,必须由国务卿和总统共同签署。

国务卿还需负责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联络,因此国务卿又被称为外交和州际事务部长。所以,总的来说,国务卿工作繁重,不仅局限于外交事务,而且处理一些国内事务。

在美国独立之初,于外界的外交事务较少,均由总统的秘书进行兼顾外交事务。但随着美国的发展,对外交往越来越多,便将总统秘书长改为国务卿。

在设立这一职位初期,外交事务并不像今天如此繁重,所以当时国务卿的工作重心还是在国内事务上。直到美国对外交往的增多,尤其是二战以后,国务卿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外交事务上。

特别是在二战之后,国际大环境趋于和平,美国国际地位与日俱增,国务卿的担子也越来越重。美国国务院的雇员也由建国初的10人扩大到目前的6万多人,如何统筹各项事务,做到人尽其用,着实给国务卿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国务卿杜勒斯

如果总统不擅长于处理外交事务,那么国务卿的作用就会大大的凸显。比如军人出身的总统艾森豪威尔,他便将外交事务尽数委托于国务卿杜勒斯。

而杜勒斯在这一期间也提出了大量的外交政策,例如“战争边缘”、“和平演变”等等。

到了现代国务卿的担子就更加沉重了。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被誉为“国务卿劳模”。在她任上4年时间里,出国访问的时间超过400天,先后访问超过100多个国家。

从历史发展来看,国务卿对国内事务的管理越来越少,而对国际事务的处理越来越多。


史之策


您对美国国务卿的理解出现偏差,其实是因为对美国国务院的功能认识有误所致。

美国的国体是总统制共和国,并没有一个名义上是内阁首长的总理,内阁所有成员均由总统本人直接提名,报国会批准,所以总统本人就是内阁的负责人,也就是总统兼任了其它内阁制(如德国,总统只是个国家象征,没有实权)、半总统制(如法国,总理有一定实权,但不如总统大)甚至总统制(如韩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理权力不大但名义上仍然是内阁首长)国家的总理功能,是无名但有实的“总统兼总理”。

自1787年美国立宪起,总统就被宪法明确赋予了外交负责人的地位,但总统既主外又主内,既管行政又管内阁,不免忙不过来,因此两年后美国国会就批准成立了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作为总统外交工作的功能团队。实际上美国早在1781年就任命了第一位外交部长利文斯顿(Robert R. Livingston),尽管那时候美国政府机构都还不健全

美国首任外长利文斯顿


大约觉得和其它国家一样都叫“外交部”不够威猛,1789年7月27日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批准成立外交部,不到两个月后就大笔一挥,改名叫“国务院”(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因为外交部太过短命,所以美国历史上仅仅产生了两位外交部长。

尽管名称改了,但“国务院”其实仍然是原来的那个外交部,只是美国联邦政府若干个部中的一个。当然,这个“部”因为改了个更高大上的名,看上去似乎档次比别的部高了那么一点,实际上也的确如此——但这和其他大多数国家外交部的地位,其实也没有太多不同。

美国首任国务卿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其实是美国第三任外交部门负责人


国务卿(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就是“国务部长”,也即国务院这个“拉皮外交部”的部长,既然国务院其实就是外交部,那么国务卿自然也仍然是外交部长,和其它国家的外交部长在职能上没有任何不同。只是因为如前所述,美国没有总理,联邦政府的直接负责人就是总统本人,因此美国国务卿在政府内的地位显得更高(仅次于正副总统,如果算上立法机构则还次于两院议长,而在其它大多数国家里总理地位高于包括外长在内所有部长——总理的英文本意Prime Minister,就是“首席部长”。

说到这您该明白了?美国国务卿只能管外交,不能管内政,因为美国国务院就是改了名的外交部——而其它国家的“国务院”其实就是内阁、政府的代称,其负责人就是内阁、政府名义或实际上的负责人总理,外交部只是其领导下的一个部,“国务院”即内阁、政府领导下还有负责内政等事务的其它部,自然可以管内政等事务了。

美国国务卿徽章


顺便提一句,许多人介绍美国国务卿时会称他“第一外交官”,其实这一称呼在美国是有争议的——如前所述,美国总统才是宪法赋予外交专责的第一人,且事实上也是总统对外交政策有最后决断权,所以也有人将国务卿称作美国的“第二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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