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中的萬幸,遭遇違法強拆,你可以拿到比補償更高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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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區分“補償”與“賠償”。


國家補償,所針對的是合法行政行為所造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失。比如合法的徵收需要給予被徵收人合理的補償。


國家賠償,是基於違法的行政行為所造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失。比如違法強拆,需要對被強拆人進行國家賠償。


隨著疫情整體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復工復產有序進行,部分地方沉寂數月的徵拆項目,為了爭進度、趕工期,可能會來得更“猛烈”,因此也就難免出現違法強拆行為。


京坤建議,如果不幸遭遇違法強拆,不要著急,因為通過依法維權,依照相關法律及最高法判例,你依舊可以獲得不低於補償數額的賠償款!


不幸中的萬幸,遭遇違法強拆,你可以拿到比補償更高的賠償!


01.

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當事人在房屋被強拆後,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強拆違法並提起國家賠償,要求法院判決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責任;也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的程序如下:


  • 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國家賠償程序首先是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如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國家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機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 救濟途徑:如果賠償義務機關不作賠償決定、不予賠償,或是當事人對其作出的賠償決定不滿時,當事人仍可在三個月內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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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賠償的方式


從切實保障被拆遷人應享有合法權益角度看,行政機關仍有提供產權安置房或者支付拆遷安置賠償金的義務,以保障被拆遷人的賠償方式選擇權,進而保障被拆遷人所享有的實際居住權益。


03.

賠償的內容


《國家賠償法》規定“直接損失”的範圍,除包括被拆建築物重置成本損失外,還應當包括被拆遷人應享有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權益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不僅包括既得財產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雖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財產利益損失,主要有:


  • 被強拆房屋補償利益:可以協商確定,也可以通過專業評估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不應低於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 屋內物品滅失的損失:由於徵收方違法強拆導致被徵收人舉證困難的,且徵收方也無法舉證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利於拆遷部門的損失金額認定。
  • 房屋被強拆後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例如例如個人因強拆後需要租住過渡房屋,如果企業強拆後造成合同違約的損失、企業停產停業的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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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賠償的標準


首先,為體現對違法拆除行為的懲戒,對被拆遷人的相應賠償不應低於其原應得的相關拆遷安置補償權益。


其次,應當考量其他被拆遷戶以及當地其他項目的類似補償方式與標準、安置情況,全面考慮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的連續性、一致性和公平性。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結合被拆遷人實際情況,儘可能給予被拆遷人必要、合理的照顧和安排,確保其享有的居住條件不降低、有改善。


再次,人民法院針對賠償案件可以組織調解。如果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宜依照《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賠償決定。按照全面賠償原則,對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全面及時、一次性地賠償救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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