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安康设市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4月21日上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高雪玲向大家介绍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情况。

“蓝天、碧水、净土、青山”打好四大保卫战

2020年,全省将做好八项工作。着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原有和新增国控、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外围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酸雨、沙尘、降尘监测,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汾渭平原关中各市(区)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

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支撑打好碧水保卫战。做好全省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工作。按照“新老断面并行监测”要求,配合开展原有和新增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做好水站外围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及时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强化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支撑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监测计划,开展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监控点位例行监测。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和“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维护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开展试点监测。继续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按国家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加强生态状况和遥感监测,支撑打好青山保卫战。持续开展全省和典型生态区域的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启动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开展秦岭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价及秦岭北麓面源污染遥感监测。完成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安康、商洛

完成6个设区市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加强污染源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支撑环境执法督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监测与执法融合联动,建立联合计划、联合行动、联合培训和能力确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按照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总体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声环境监测。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优化调整声环境监测点位,开展声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出台《加强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污染防控管理及监测能力建设方案》。

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支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国控和省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完成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安康、商洛6个设区市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实现设区市电离、电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全覆盖。按期完成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编制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发布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

企业实现自行监测数据全面联网公开

做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时公开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每月公布全省城市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公布城市水环境质量及改善排名、渭河及汉丹江流域考核断面监测结果,为省级河长提供所管河流水质状况。及时发布全省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发布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开展市级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检查评估,推进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水平。有序推进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全面联网,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实现自行监测数据联网公开。

以上八项监测工作已列入《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并印发实施。该方案将今年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细化为35项具体内容,逐项明确了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工作方式、评价方式、数据及报告报送、质量保证与控制等相关内容。(华商报记者 任婷)

启动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安康设市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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