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點資產違規舉牌3家上市公司 專家稱是典型“蒙面交易”

本報記者 王寧

證券交易違法違規現象多種多樣,但監管基調從未改變。近日,證監會網站發佈了對上海原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點資產”)的行政處罰書,列舉了原點資產對3只個股的兩項違法違規行為,即:舉牌未信息披露和限制轉讓期買賣股票行為。

原點資產和法定代表人秦威完全認同調查結果,並接受處罰決定,最終公司被罰總計720萬元,秦威個人被罰120萬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俊海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原點資產交易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蒙面交易”行為。對於資本市場各方參與者來說,在努力維護促進發展的同時,也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

出資人長達一年

位居前十大股東

根據證監會網站披露,原點資產控制使用“原點資產”“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點2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鵬華資產-中信證券-鵬華資產原點3號資產管理計劃”“鵬華資產-中信證券-鵬華資產原點5號資產管理計劃”“劉某強”“李某鳳”“於某珍”和“孟某興”等賬戶(以下統稱“原點資產”賬戶組),在交易用友網絡、益佰製藥、東軟集團中存在持股比例達到5%時,沒有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進行信息披露,且在限制轉讓期內持續買賣相關股票的情形,具體來看:

一是在2015年4月21日,原點資產持有“用友網絡”股份達總股本的5%,7月6日持股比例達到最高值約8.5%。

二是在2016年7月11日,原點資產持有“益佰製藥”股份達總股本的5%,8月26日持股比例達到最高值約6.39%。

三是在2015年12月21日,原點資產持有“東軟集團”股份達總股本的5%,2016年1月19日持股比例達到最高值約6.84%。

上述三次交易未向監管層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同時繼續買賣該股票,原點資產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秦威是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綜合兩項違法事實,對上海原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罰款總計720萬元,對秦威罰款總計120萬元。原點資產和秦威完全認同調查結果,並接受處罰決定。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中基協網站顯示,原點資產目前處於“異常機構”狀態,原因是“未按要求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原點資產成立於2009年8月份,登記時間為2015年1月份,註冊資金2000萬元,實際控制人是劉雅文,秦威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董事長、總經理。

信息同時顯示,秦威此前就職於易方達基金,任職研究部研究員職務;原點資產出資人是於桂珍,認繳比例為9.34%,而於桂珍在2019年全年穩居用友網絡前十大流通股股東。

記者根據用友網絡公告梳理,於桂珍首次出現在用友網絡前十大流動股股東名單中是2019年一季報,持股比例為1.2%,隨後在2019年中報、三季報和年報中均有出現,進而2020年,於桂珍便從前十大流動股股東消失。

原點資產持股朝陽永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俊海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原點資產交易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蒙面交易”行為。“原點資產未披露和在限制轉讓期交易,其違法違規行為屬於事實,該公司在隨後也完全認同證監會的調查結果,並虛心接受處罰決定,體現了監管層重點治亂、猛藥除痾的監管態度,為廣大投資者提供良好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對於市場各方參與者來說,一方面,都要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另一方面,對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時,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

業內人士表示,“蒙面交易”、舉而不宣的行為,本質上是在剝奪其他投資者知情權的基礎上,以不公平的方式進行交易。

早在2018年4月份,深交所和上交所便發佈了相應規定,對“蒙面交易”等進行了明確要求,整體上儘可能地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權,進而達成公平交易,例如對需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幾類情形、委託表決權中的一致行動人認定,以及提前解除表決權委託協議和一致行動協議的限制、穿透披露等。此外,對特殊情形下持股、表決權委託、境內外同步披露等,也作了進一步規範。

根據天眼查顯示,原點資產有兩個股東,分別是秦威和李晨,持股比例分別是98.27%、1.73%,秦威同時也是廣州恩瑞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威還在上海樸興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擔任高管,劉雅文則是該公司第一大股東。

天眼查同時顯示,原點資產還持股上海朝陽永續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永續”),而朝陽永續則是私募業較為知名的數據供應商。

公開資料顯示,朝陽永續成立於2003年,旗下產品有GO-GOAL(上市公司業績預測系統)、CONSENSUSDATA(一致預期數據查詢系統)、基金持倉分析系統等,為大額投資者提供證券類理財產品,包括陽光私募信託計劃、非陽光私募資產管理等各類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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