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出門打工租房千萬別入的坑!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內幕!

設置騙局

自從去年的樂嘉公寓倒閉,就曝出一種新型租房騙局。託管公司通過房產中介公司或個人手裡多出市場價300到1000元不等價格把房子租下來。並且簽定雙方合同和一份委託書 ,留下你的房產證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合同期限一般在3到5年左右,並且還一個3個月空擋期是不算房租費的,在這期間房東只能收到一個月房租費並且沒有房屋押金!很多人會問這種條件也有人答應?當然有!因為託管公司給租金比市場價高,所以會有很多房東心動!一般這種託管公司只對精裝、中裝的房子考慮,不需要什麼裝修成本!

行騙過程

通過這種方法託管公司手裡就會很快擁有很多套房源對外出租。託管公司的房子對租客有一個必要的條件,就是要半年付或年付租金,還要交押金一個月。很多人會問這種條件也有人答應?當然有!因為他轉租去的房子都比市場便宜。你付的租金越多價格越便宜。一般都比市場價便宜500元以上,對租房打工的人來說太有吸引力了!

主要盈利

大家就會想了還有這麼好的託管公司?當然沒有!這樣的一套商業模式是不可能賺錢的,他們靠的是通過手裡房子而獲得大量的流動資金(房租費和押金)去融資投別的項目上!項目一旦虧損就影響支付原房東房租費,嚴重的話公司直接宣佈倒閉。甚至有的託管公司直接拿租金就跑路。

風險隱患

這樣租房合同有很大的風險的,一般託管公司都有房東的委託書(同意管公司轉租和相關事宜),可以把房子掛在很多家房產中介出租,這樣話他就可能坑到很多租客。另外由於他只付原房東一個月房租沒押金,房東沒有任何保障的。最後等空關期結束後出房東收第2次租金時,已經聯繫不到託管公司的業務員了,或業務員離職了,讓其他同事負責了。再然後就是公司倒閉之類話術!租客和託管公司籤的租房合同更沒保障了。付一年房租費給了別人卻不知原房東還沒收到託管公司房租費。到時候就變成原房東和現租客的矛盾。一個沒收到錢,一個付了一年的錢!

後續維權

維權一般通過報警,法律起訴解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未經房東同意擅自轉租,轉租的合同可能面臨無效的風險。後續一般通過報警法律起訴解決!

如何避免

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歸屬證明,在租房時查看房產證,可以有效鑑別出租人有沒有出租房屋的權利。如果沒有房產證,租戶就應該小心了,對方很有可能是二房東或者騙子。如果租住了這樣的房子,真實房主知曉後很有可能認定租戶的合同無效進而將租戶趕出去。

總結:租房一定要仔細查看房產證和房東的身份證信息,確定房子的真實產權歸屬,防止被託管公司欺騙。另外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並保留各項材料,以備在需要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建議

1 房東不要貪圖租金把房子租給不靠譜的託管公司!

2 租客不要貪圖便宜去租託管公司或二房東的房子!

3 中介在租託管公司房子時一定要嚴肅審查最好推薦一手房東的房源!

感謝大家的閱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不要有人在進入這個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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