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零時起,海南恢復徵收汽油通行附加費,油價上調1.05

5月6日零時起,海南恢復徵收汽油通行附加費,油價上調1.05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收取通行費附加費的政策要求,結合《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通行費附加費徵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省交通廳要求,省財政和發展價格局同意,並報省政府批准,我省決定於2020年5月6日06:00起恢復收取機動車通行費。


相關事項如下:


據瞭解,《條例》第六條規定,“汽油零售企業應當按照購買的汽油數量和標準價格收取機動車通行費附加費。”我省汽油通行費附加標準為1.05元/升。從2020年5月6日0:00開始,我省汽油零售企業汽油銷售價格上調1.05元/升,並恢復了汽油附加費。


《條例》第七條規定,“柴油機動車應當按照核定的徵稅標準和機動車通行費附加費徵收”。由價格主管部門設定。 ”柴油機動車通行費附加費將從5月6日的06:00恢復。

柴油機動車的徵收按照《海南省柴油機動車附加費徵收標準及具體繳費辦法》的規定執行。


符合《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拖拉機,軍車,武警車和其他免稅車,以及懸掛特殊應急救援車牌的國家綜合消防車,繼續享受免收車輛通行費附加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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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年內購買和許可新能源汽車,

每輛車10000元


4月30日,海南省商務廳發佈消息,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定地進行汽車消費決策和部署的決定,更好地滿足人們對購車的需求,加快汽車消費。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啟動自由貿易港建設為營造良好氛圍,海南省政府近日發佈了《省級汽車消費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


《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1)積極鼓勵消費新能源汽車。從該措施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買新能源汽車和在海南省註冊並在海南省汽車管理部門登記的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將按每輛汽車收費。綜合獎勵1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1.5億元。


(2)逾期和未使用的指標,供調整使用。從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在每月10,000個增量指標的基礎上,將提前調整和使用估計的60,000個逾期未使用的指標,每月將分配30,000個指標進行搖動。


(3)優化汽車消費環境。制定新能源汽車的售後服務規範,加強售後服務網點建設,提高售後服務水平。加強對汽車銷售的監督,建立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表述和各項服務收費制度。規範二手車交易並支持公司探索二手車出口的發展。鼓勵行業協會和企業開展促銷活動,以帶動汽車及相關產品的消費。


據介紹,《辦法》緊緊遵循國家促進汽車消費的政策,並著力於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應用。省財政安排1.5億元獎勵購車者,鼓勵和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體現了省政府在清潔能源領域推廣清潔能源的決心。整個地區。


同時,《辦法》還將滿足人們購車的多樣化需求。為了貫徹執行乘用車的增量結構控制,並指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基本政策,政府調整了政府分配的60,000個逾期未使用指標的使用。根據每月10,000個指標的年度計劃,這些指標的平均調整將在今年5月至7月使用。每月分配30,000個指標,以動搖數量,提高中標率和指標的使用率,以確保更多的人需要購買汽車。遵循促進汽車消費快速恢復和經銷商汽車供應穩定有效的原則,此次發佈集中在頭三個月。


省商務廳表示,《辦法》提出加強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網點建設,提高售後服務水平,解決購車者後顧之憂,改善應用環境。有利於海南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海南省的汽車出口業務和二手車消化渠道的拓展,既是自由貿易港政策實施後對汽車外貿產業擴張的探索,也將為促進這一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新能源汽車在海南省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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