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
1、嚴禁社會組織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職稱評審。不得多頭重複交叉評價和強制評價。
2、民企職稱申報:
- 進一步打破戶籍、身份、檔案、所有制等制約,積極拓寬職稱申報渠道。
- 可通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受理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
- 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到民營企業兼職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申報職稱,其創業和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 被派駐外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關規定在派駐地申報職稱評審。
- 專業技術人才一般在勞動關係所在地自願參加職稱評審。
3、職稱評審標準:
- 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考核,注重市場認可和對企業的實際貢獻。
- 對論文、職稱外語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 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要吸納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專家。
4、職稱評價方式:
- 綜合採用考試、評審、答辯、考核認定、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方式。
- 各地要做好職業資格與相應職稱的銜接確認。
- 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或“直通車”,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級別職稱。
-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或組織開展民營企業專項評審。
5、加快推廣在線評審,逐步實現網上受理、集中評審。
6、進一步精簡職稱申報材料,減少證明事項。
7、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提供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
8、引導民營企業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確定崗位、考核、晉升、績效、薪酬等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