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記賬?

聽說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開對公賬戶…而且還聽說可以不記賬?免繳稅?還能避開工商、稅務部門的審查?這說法靠譜嗎?

當然是

聽說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記賬?

徵管法的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徵管法第二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上面清清楚楚的說明了領取了營業執照在15天內,就要設置賬簿,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個體戶不用記賬報稅呀…

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必須要記賬,要報稅。

只是因為沒建賬,個體戶被罰五萬多的稅款

說到這裡不得不把前兩天遇到的一個客戶的真實案例拿出來說說了;

一個工商個體戶,從12年註冊到現在,現在在申請註銷,但是此個體戶處於一個非正常戶的狀態,從12年註冊到18年總計66個月,補交的稅款51810,五萬的的罰款對於一個個體戶來說可不小了。原因就是幾年來從來沒有報過稅更不用說記賬了。這樣大家可以更清楚個體戶要不要記賬報稅的重要性了!大家應該心裡有譜了。

還有的老闆認為,我還沒開始經營啊,更沒有開票,這總不用記賬報稅了吧?

聽說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記賬?

沒經營,沒開票,並不是你不用記賬報稅的藉口。所以說,不管你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要肩負起國家稅務的責任,不管是記賬還是報稅都不可偷懶。

稅局最新文件,再次強調個體戶也要建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所以那些個體戶不建賬的說法,到底聽誰說的?個體戶可以不記賬?免繳稅?還能避開工商、稅務部門的審查?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啊!

聽說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記賬?


個體戶可以不記賬?免稅?切勿再輕信謠言!

1、“不記賬”之說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准,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當然《辦法》裡也說了:個體戶可以聘請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事宜。

2、“免稅”之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按月申報的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或者按季申報的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這裡要注意上面提到的優惠政策,只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論你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這些免稅政策,和你一點兒關係也沒有……

況且,除了增值稅之外,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要交個人所得稅,稱之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性質都是一樣的。敢問,個體戶哪兒免稅了?

而且,如果你不記賬、不報稅,咋證明你月收入10萬以內呢?咋享受優惠呢?報稅不等於就要交稅,所以要記賬,要報稅!


@一下老闆們

答應我,

不管有沒有空一定要記得記賬報稅!

聽說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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