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执行 现场扣押永清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日前,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 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永清法院执行局干警陈永的手中,感谢执行局干警办案神速,依法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巧妙执行  现场扣押永清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原告孙某某分两次向被告刘某某借款十余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某未能偿还,孙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刘某某于2020年6月2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035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给付期限已至,被告没有偿还借款,原告申请执行,诉讼中法院查封的被告所有的汽车一辆也不知去向,被告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工作永远不能停歇,经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得知该车辆已由被执行人刘某某私下抵押给霸州市南孟镇的夏某某,综合科科长靳志刚决定采取现场扣押的方式,如能顺利扣押,案件便可解决;扣押不成,案外人如果想保住车辆,也会寻求其他方式解决,案件也可执结。7月15日,执行干警赶往车辆所在地实施现场扣押,遭案外人二十余人阻挠,永清法院调集法警增援。在双方僵持的过程中,综合科科长靳志刚义正言辞的对阻挠执行的案外人说:“该车辆已被永清法院依法查封,我们现在进行扣押,被执行人刘某某私自抵押该车辆的行为,不能对抗法院对该车辆的查封、扣押,希望大家配合不要以身试法”。最终,案外人夏某某自愿代替被执行人刘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全部借款103500元、诉讼费1650元、保全费1295元、执行费1452元共计107897元,并在现场委托他人将款项打入永清法院执行局账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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