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本报通讯员 杨帆

近日,在海南省澄迈县委县政府支持下,澄迈县法院及时执结一宗标的额为753万余元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南三级法院严格落实上级防疫部署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提出的“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同时,依法有序办理执行案件。2月3日至3月30日,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4540件,执行到位金额8.96亿元。

1月29日起,海南高院向全省法院陆续发布具体规定,要求依法审慎开展涉疫情防控的相关执行工作。对于申请执行人为涉防疫物资企业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对因疫情导致暂时性困难的企业,适当给予一定时间恢复生产经营。

2月28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海南某医药公司基本情况期间,海口市商务局如实出具一份证明证实被执行人接受海口市商务局委托生产医用口罩、酒精等抗疫物资。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及时将冻结该医药公司银行账户的强制措施暂时变更为查封扣押车辆措施,帮助该医药公司及时恢复抗疫物资生产。

记者注意到,海南省法院调整执行方法策略,充分借力信息技术,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大数据排查出有和解可能的执行案件,运用在线和解方式方法积极促成执行和解。

琼海市法院、三亚市城郊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成功促成执行标的分别为13万元、3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并顺利执结。

屯昌县法院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因家庭重大变故申请暂缓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属实后,通过在线方式做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申请人给予充分理解并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数量相对集中的海口两级法院以和解方式执结案件76件,和解履行金额1.03亿元,和解履行金额占执行到位金额的30%。

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海南省法院执行干警在严格执行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深入执行一线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为维护已支付全款的近30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官积极促成办妥房产过户手续。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依法拘传一名刑满释放但未及时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海口市龙华法院执行干警前往不动产中心、银行实地调查财产,被执行人履行12万元义务。文昌市法院执行干警前住银行划拨160余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款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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