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8〕124號)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企業發展,現就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有線電視收視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5號)同時廢止。《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文化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稅款,在本通知下發以前已經徵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後納稅期應繳稅款或辦理退庫。

財政部 稅務總局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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