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吶!公司給我報銷一筆錢,竟然違法了?

前不久,看到一個新聞:一家微半導體公司的業務人員購買辦公用品,報銷後,公司再打款給個人,竟然被稅務稽查要求整改!

這不是常規操作嗎,怎麼會被稽查?歸根結底,主要是有偷逃個稅的風險。用辦公用品偷逃個稅?這種操作並不罕見。

1個人墊資購買辦公用品,竟為偷逃個稅?

我們先看一下這份官方完整公告。

天吶!公司給我報銷一筆錢,竟然違法了?

中間核心內容在於因為企業規模較小,所以在辦公用品採購中由個人使用私人賬戶購買,然後公司再轉錢。但這一過程有利用辦公用品發票抵薪,進行偷逃個稅的嫌疑,便要求整改。
雖然文章沒有提辦公費用多少,但是想必已經遠遠超出日常使用,這才引發了稅務機關的警惕。

其實,這不是個例。

2“燃油費”背後的秘密

之前稅務機關稽查某大型壟斷企業分支機構的納稅。有兩個二級科目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分別是“燃油費”、“辦公用品”;

燃油費兩個年度借方累計發生數均近百萬元,而被查單位固定資產明細賬中記載的機動車輛僅有7輛,且均為轎車。根據公務車的數量和已入賬的燃油費支出,檢查人員計算了一下,近百萬元燃油費平均到每臺車上,意味著每年耗油10萬元左右,顯然有問題。

財務人員無法自圓其說,最後道出了“燃油費”背後的秘密:為少繳個人所得稅,該單位採取限額報銷燃油費的形式,向員工支付交通補貼,每月1次,由員工提供規定限額的加油票據,整數的燃油費票據就是員工報銷的發票,以這種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未合併到員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並代扣個人所得稅。

“辦公用品”也如此。檢查人員發現春節、中秋節、國慶節所在月份列支的“辦公用品”票據明顯增多,且數額大、金額為整數、未附所購物品明細。檢查人員於是向開具以上票據的某大型商場發出了調查函,回覆的情況證實,那些票據為被查單位從該大型商場購買購物卡的支出。

原來,每逢重大節日,被查單位都要向員工發放福利,原先發放實物,後來改為購物卡,為少繳個稅,購卡時,讓某大型商場開出“辦公用品”發票入賬,以購物卡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未合併當月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我們下次碰到這種情況,要注意了。

1、發放購物卡等形式為員工節省個稅,這不是避稅手段,而是偷稅!

2.以後列支管理費用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雖然發票是真的,但是一定要和你們企業的規模相適應,不能鬧出剛才案例的笑話:公司的車行駛里程比出租車還多!

3偷逃個稅後果有哪些?

這種,其實是本想“避稅”,卻變成了“逃稅”。小吉先和大家講一下這之間的區別。

避稅:避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將納稅義務減至最低限度的行為。

偷稅: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逃稅:

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的行為。

【偷稅】的法律後果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逃稅】的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後果很嚴重哦!大家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心理,現在隨著各種新手段的助力,偷稅漏稅的行為必然會被曝光的。

天吶!公司給我報銷一筆錢,竟然違法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