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内外联动优势-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国际税收涉及“引进来”“走出去”双向维度,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践,谈谈对发挥国际税收内外联动优势,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生产要素在国内、国际市场中进行配置的思考。

以内为本,支持国内大循环。一是服务对外开放战略。自贸区的税制设计直接关系其国际竞争力。以海南自贸港为例,其总体方案中“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税收安排,意在提升跨境投资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体现了自贸区税制建设与国际税收规则的衔接。二是稳外资。外资在增加国内就业、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税收部门应准确执行税收协定,提升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的便利度、快捷度,落实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鼓励性政策,通过开展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调整,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负担,提高税收确定性。三是完善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激发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活力,国际税收部门应密切关注外资进出中国动向、形势,多渠道了解外资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政策诉求,推行便利化办税措施;结合国际税收规则和经验,充分研究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的政策空间,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纳税人设立合伙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等相关税收政策。

以外为促,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一是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在海外发展同样离不开税收政策支持,可制定鼓励自主创新和人才竞争的税收政策,帮助“走出去”企业向价值链上游转移。结合“走出去”企业投资目的地分布情况和需求,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税收协定的谈签工作,在常设机构认定标准、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税收饶让等条款的设计上,对“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服务支持。了解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涉税诉求,积极解决“走出去”企业税收争议,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助力“走出去”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抓好落实,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是开展政策问需活动。各地税务部门应加强与行业协会、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商会及企业的沟通,向其宣讲政策、问需问计,帮助其学好、用好、用足税收政策。了解“走出去”纳税人关于谈签对象选择和协定条款设计的诉求,为税收协定谈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加强政策效应分析。随着全球供应链呈现区域化、多元化、本地化趋势,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或有调整,我国“走出去”企业也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税务部门可建立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机制,关注“引进来”“走出去”企业投资方向、投资方式、产业分布、回报变化情况和难点问题,捕捉生产要素流动变化,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进而追踪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调整,并相应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三是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快单边预约定价(APA)谈签。通过向跨国企业提供一个稳定预期,吸引其在我国稳定投资和生产。加快税收争议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是我国“走出去”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税收争议较为集中。建议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开展加快税收争议解决的交流和研究,完善国内法救济途径,提高各国相互协商工作水平和效率。同时,充分整合、利用国际税收人才资源,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相互协商工作团队,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负担。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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