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灘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1人涉黑案

沿灘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1人涉黑案

10月30日,自貢市沿灘區人民法院對胡某輝、黃某、李某才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胡某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萬元,另外1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餘6名被告人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相應刑罰。

沿灘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1人涉黑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趙某(在逃)刑滿釋放後,先後聚集胡某輝、黃某、陳某等人在自貢、成都多地開設賭場斂財,逐步壯大經濟實力。在開設賭場過程中,為賭場利益實施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之後陸續網羅楊某柏等刑滿釋放人員和李某才等其他社會人員10餘人,長期在自貢市自流井區、大安區及內江市等地繼續以“關盤盤”“賭博機”“押紅黑”等形式開設賭場10餘處,同時該組織還肆意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並插手民間糾紛,攫取經濟利益1000餘萬元。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6起,造成1名組織成員死亡、1名被害人輕傷、10餘名被害人受傷的危害後果,在自貢地區地下賭場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自貢市沿灘區人民法院認為,以趙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趙某是組織者、領導者,胡某輝、黃某、李某才系骨幹成員,丁某、楊某柏、羅某屬積極參加者,胡某嵐等9人為一般參加者。胡某輝等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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