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知 录——人贵自知,善恶从心

自 知 录

 

   明莲池大师删定

  善门 忠孝类

  ☆事父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一善),守义方之训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父母去世如法资荐(所费百钱为一善),劝化父母以世间善道(一事为十善),劝化父母以出世间大道(一事为二十善)。解:百钱者,以前为铜钱百文准银十分,当前以元为准,不论物价。

  ☆事继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二善),敬养祖父母(同论)。

  ☆对国家竭忠效力(一日为一善),开陈善道(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后世为百善),遵时王之制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凡事真实不欺(一事为一善)。

  ☆敬奉师长(一日为一善),守师良诲(一言为一善)。

  ☆敬兄爱弟(一事为一善),敬爱异父母兄弟(一事为二善)。

  过门 不忠孝类

  ★事父母失敬失养(一事为一过),违犯义方之训(一事为一过),父母责怒,生嗔者(为一过),抵触者(为十过);父母所爱者故薄之(一事为一过),父母去世后,应资荐不资荐(一度为十过),父母有失,不能善巧劝化(一事为一过)。

  ★不敬养祖父母继母(一事为一过)。

  ★事国家不竭忠尽力(一事为一过),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百过),违犯时王之制(一事为一过),虚言欺罔(一事为一过)。

  ★不敬奉师长(一日为一过),不依师良诲(一言为一过),反背(为三十过),(若师不贤而舍之者,非过)。解:反背,如陈相学许行之类(见《孟子》);不贤而舍,如目连离外道之类(出佛经)。

  ★兄弟相仇者(一事为二过),欺凌异母所出及庶出者(一事为三过)。

  善门 仁慈类

  ☆救重疾(一人为十善),轻疾(一人为五善),施药(一服为一善),路遇病人舆归调养(一人为二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受贿者,谓得彼人的财物酬谢)。

  ☆救死刑(一人为百善),免死刑(一人为八十善),减死刑(一人为四十善),(若受贿徇情者非善),救军刑、徒刑(一人为四十善),免(一人为三十善),减(一人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为十五善),免(一人为十善),减(一人为五善),救笞刑(一人为五善),免(四善),减(三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居家减免奴婢之属(同论)。解:救,谓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谓自己主事,特与恕免是也。偏断者,谓非据理详审,唯任意偏断,反释真犯是也。

  ☆见溺儿者,救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

  ☆凡救人一命(为百善)。

  ☆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为五十善)。

  ☆救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善),救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善),救微畜(一命为一善),救极微畜(十命为一善),(若故谓微命善多,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价而救大命,与救多多微命同论)。解:有力报人,如耕牛乘马家犬等;无力报人,如猪羊鹅鸭獐鹿等,微命,如鱼雀等,极微,如细鱼虾螺乃至蝇蚁蚊虻等。救者,或买或放或禁绝或劝止是也。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贪己福,无慈物心是也。

  ☆祭祀筵宴,例当杀生,不杀而市买现物(所费百钱为一善),世业看蚕,禁不看者(为五善)。

  ☆见渔人猎人屠人等,好言劝其改业(为三善),化转一人(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杀(一日为十善)。

  ☆耕牛乘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为十善,小命一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赈济鳏、寡、孤、独、瘫、瞽、穷民(百钱为一善),零施(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之类同上计钱数论),周给宗族中人、周给患难中人(同论),如上穷民,收归养膳者(一日为一善)。

  ☆见人有忧,善为解慰(为一善)。

  ☆荒年平价粜米(所让百钱为一善)。

  ☆济饥饿人(一食为一善),渴人(十饮为一善),济寒冻人(暖室一宵为一善,棉衣一件为二善),夜暗施灯(明一人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为一善)。

  ☆施禽畜(二食为一善)。

  ☆饶免债负(百钱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难取而饶免者(二百钱为一善),(告官,官不为理,不得已而饶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时为一善)。解:救接者,谓或停役或代劳,是也。

  ☆死不能殓,施与棺木(所费百钱为一善)。

  ☆葬无主之骨(一人为一善),施地与无坟墓家(葬一人为三十善,若令办租税者非善),置义冢(所费百钱为一善)。

  ☆平治道路险阻泥淖(所费百钱为一善),开掘义井,修建凉亭,造桥梁、渡船等,(俱同论),(若受贿者非善)。

  ☆居上官慈抚卑职(一人为一善),有过情可矜,保全其职(为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凡在上不凌虐下人者,(同论)。

  ☆视民如子,惟恐伤之(一事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为十善),资发(所费百钱为一善),白还人卖出男女,不取其赎者(原银百钱为一善),出钱赎男女还人者,(同论)。

  过门 不仁慈类

  ★重病求救不救(一人为二过),小疾(一人为一过),(无财无术而不救者非过)。

  ★修合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死而病(为五过)。

  ★咒祷厌诅(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

  ★错断人死刑成(为八十过),故入(为百过);错断人军刑、徒刑成(为三十过),故入(为四十过);错断人杖刑成(为八过),故入(为十过);错断人笞刑成(为四过),故入(为五过);私家治责奴婢仆人之属者(同论)。解:错,谓无心;故,谓有心。

  ★非法用刑(一用为十过),无罪笞人(一下为一过)。

  ★谋人死刑成(为百过),不成(为五十过),举意(为十过);军刑徒刑成(为四十过),不成(为二十过),举意(为八过); 杖刑成(为十过),不成(为八过),举意(为五过);笞刑成(为五过),不成(为四过),举意(为三过)。

  ★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为五十过),堕胎(为二十过)。解:上帝垂训,父母无罪杀儿,是杀天下人民也,故成重过。

  ★杀降屠城(一命为百过),以平民作俘虏者(一人为五十过),致死(为百过)。

  ★主事明知冤枉,或拘忌权势,或执守旧案,不与伸雪者,死刑成(为八十过),军刑徒刑(为三十过),杖刑(为八过),笞刑成(为四过),若受贿者死刑(为百过),以下(俱同谋人)。诸枉法断事,随轻重(亦同谋人)。

  ★心中暗举恶意,欲损害人(一人为一过),事成(一人为十过)。

  ★故杀伤人(一命为百过),伤而不死(为八十过),使人杀者(同论)。

  ★故杀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过),误杀(为五过);故杀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过),误杀(为二过);故杀微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故杀极微畜(十命为一过),误杀(二十命为一过)以上使人杀者(同论),赞助他杀者(同论),逐日饮食杀者(同论),畜养卖与人杀者(同论),妄谈祸福,祭祷鬼神杀者(同论),修合药饵杀(同论),看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故杀害人之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见杀不救(随上所开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死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同论),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解:加一倍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四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极苦者(一命为二十过)。解: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之类是也。

  ★放鹰走狗钓鱼射鸟等,伤而不死(一物为五过),致死(与前故杀诸畜同论),发蛰惊栖填穴覆巢破卵伤胎者(同论),(发蛰等,因作善事误伤非过)。解:作善误伤,如修桥砌路建寺造塔,种种善事,本出好心,故不为过,然须忏悔资荐。

  ★笼系禽畜(一日为一过),见人畜死,不起慈心(为一过)。

  ★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一人为一过),(无财者非过)。

  ★欺弄损害盲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者(一人为十过)。

  ★见人有忧,不为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失名失利,心生欢喜(为二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荒年囤米不发,坐索高价者(为五十过),遏籴者(亦同此论)。

  ★逼取贫民债负,使受鞭扑罪名(为五过),借人财物不还(百钱为一过)。

  ★役使人畜,至力竭疲乏,不矜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

  ★放火烧人庐舍山林者(为五十过),因而害人(一命为五十过),害畜(如前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掘人冢弃人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无骨殖者非过)。

  ★依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损坏道路,使人畜艰于行履(一日为五过),损坏义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俱同论)。

  ★居上官轻坏卑职前程(一人为三十过),枉法坏之者(为五十过),凡居上凌虐下人者(同论)。

  ★幽系婢妾(一人为一过),谋人妻女(一人为五十过)。

  善门 三宝功德类

  ☆造三宝尊像(所费百钱为一善),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费二百钱为一善),重修者(同论)。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刊刻大乘经、律、论(所费百钱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费二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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