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瀟普法站丨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三個孩子將母親告上法庭!誰的錯?

瀟瀟普法站丨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三個孩子將母親告上法庭!誰的錯?

瀟瀟普法站丨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三個孩子將母親告上法庭!誰的錯?

    雞毛蒜皮的小事成了大糾紛

    2018年6月的一天,小芳因為瑣事和家裡人鬧的不可開交。丈夫的哥哥大虎看不慣小芳的所作所為,就跟她吵了起來,最後還打了起來,現場是你抓我一下,我踢你一腳,這場面很是混亂啊。事後,小芳受了點傷,當時就去醫院就診了。丈夫大強,還有她公公婆婆都在場但是並沒有出手阻止。

    這件事雖然兩人都有錯,但好好溝通也不是個事。誰知小芳的公公婆婆在場不勸不調停就算了,還一味袒護大虎,指責小芳。小芳想讓大虎給她賠禮道歉,支付醫藥費,但公婆一直打馬虎眼,丈夫大強也不敢管。

    小芳一看,你們一家一個鼻孔出氣,老公也不給自己撐腰,壓根沒把自己當家人,一氣之下便離家出走了,而且一走就是一年,期間也沒有回來看過自己的三個孩子。

    無奈訴至法院

    小芳離家出走後,大強一人打工掙錢,爺爺奶奶帶著孩子,家裡過得捉襟見肘。幾個孩子對媽媽也是十分想念,哭鬧不止。

    大強多次通過電話做小芳的工作,但小芳說了,除非大虎給她道歉賠錢,要不然她是不可能回來的!這邊呢,大虎也是個犟脾氣,怎麼也不肯道歉。

    小芳知道後,打消了回來的念頭。大強無奈之下,最後只得將小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孩子們的撫養費,據大強的意思說,也想通過這種方式讓小芳儘早回家。

    釋法明理,一家終團圓

    承辦法官考慮到三個孩子年幼,案件必須要處理得當,不然肯定會對孩子造成心理陰影,是不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的。因此主動聯繫了小芳,讓她到法院來一趟。

    她一聽到三個孩子將她告到法院,當時在電話裡就泣不成聲了,說自己在外地打工,很想三個孩子,期間也想回家看孩子,但就是咽不下這口氣,覺得在家裡過得憋屈,而且更沒想到丈夫帶著孩子去法院告她了。經過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小芳表示願意調解。

    之後,法官團隊到小芳公婆家中,對三個孩子進行心理疏導,做小芳公婆的思想工作,極力促成雙方和解。

    經過法官多次耐心的溝通,他們這才認識到了錯誤,讓大虎給小芳賠禮道歉,並給予經濟賠償,大強也向老婆做了保證。小芳也回心轉意,迴歸家庭,一家子團團圓圓,案件順利調解。  

    什麼是訴訟權利能力?

    Q:以本案為例,3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他們有作為原告的訴訟權利嗎?

    A:在民訴法中,有一個概念叫訴訟權利能力。訴訟權利能力是指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資格。自然人都有訴訟權利能力,所以本文的三個孩子自然有作為案件當事人的資格。

    另兩個是民事行為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自然人的訴訟行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有對應關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有訴訟行為能力人。

    在法律上,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主要有兩個時間點,一個是8週歲,一個是18週歲,低於8週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8至18週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有就是18週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民法總則》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一般來說16週歲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達到初中畢業了,參加生產勞動或其他工作了,但這種勞動或工作,其勞動收入必須成為本人主要生活來源的,否則,不能視其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所以,總結一下就是,幾個孩子是未成年人,有作為原告的資格,但是沒有訴訟行為能力,不能親自參加訴訟行使訴訟權利。所以在提起訴訟時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這次的案件等於說是孩子的爸爸大強作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孩子的媽媽小芳,原告是三個孩子。    

    不離婚也能提起撫養費訴訟嗎?

    Q:本案中,大強和小芳沒有離婚,但是為什麼也能提起撫養費訴訟?

    A:很多人有誤區,說是不是離婚了才能要求撫養費,其實並不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所以,即使夫妻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分居狀況下,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其支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數額如何認定?

    Q:法院如何認定撫養費數額問題?

    A:一般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兩種情況: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律師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核查對方的實際收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官提醒: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爭吵前請三思!

    ➤所有父母都希望孩子們能健康快樂的長大。家庭一旦產生矛盾,會對孩子造成極大的傷害。作為長輩,應該竭盡全力地維護家庭和睦,一味的拉偏架,火上澆油,不僅會給家庭造成難以修復的裂痕,更是對孩子幼小心靈的二次傷害。

    ➤作為父母,更應該儘自己所能,為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畢竟無論是在情理還是法理上,父母對子女都有撫養義務,不會因父母關係的變化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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