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被騙、爭撫養權失敗、離婚被索300萬……歲月無法回頭,但這些有“法”解決!

相親被騙、爭撫養權失敗、離婚被索300萬……歲月無法回頭,但這些有“法”解決!

“沒有人能回到過去重新開始,但我們可以從今天開始。”

電視劇《如果歲月可回頭》中,一場治癒之旅將三個在婚姻中觸礁的男人白志勇(靳東飾)、藍天愚(李乃文飾)、黃九恆(李宗翰飾)湊到一處,並與導遊,同時也是一家酒吧老闆的江小美(蔣欣飾)結識,幾個人在彼此的攜扶下獲得新生。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藍天愚離婚後相親被騙半年工資,黃九恆爭奪撫養權失敗,江小美為離婚東拼西湊付300萬“離婚補償金”……


這些問題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呢

本期【追劇普法】法報君採訪了

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劉學思律師

為大家帶來詳細解答

相親被騙、爭撫養權失敗、離婚被索300萬……歲月無法回頭,但這些有“法”解決!


01

出軌是否屬於法律概念,能否作為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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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愚的妻子上官慧提出離婚,藍天愚不同意。跟蹤妻子後發現她和其他男人約會,上官慧承認自己出軌,但堅稱自己只是精神出軌。藍天愚為此悶悶不樂,甚至還搬到白志勇家裡去住。


實際上出軌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其本身更傾向於道德層面,法律上並無出軌的明確定義,也就更沒有所謂精神出軌的說法。通常所說的出軌,本意是語言和行為脫離了原則、超出界限,引申到婚姻中來說,其實就是指對於婚姻不忠實現象。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雖然出軌並沒有相應的法律概念,但是對於出軌中比較嚴重的情況,婚姻法還是有著相應的規定的,其中最主要的兩種形式即同居行為與重婚行為。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同時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依據上述條款,如果在婚姻中發現對方存在同居或重婚行為,無過錯方是有權提出離婚並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


關於離婚的理由,實際在離婚案件中,准予或不準離婚實際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依據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單方面的精神出軌單拿出來是難以進行準確判斷的。


02

棟哥等人扣押藍天愚索要損失費的行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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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志勇、黃九恆和藍天愚一起到夜店玩,把包廂房間給砸了。藍天愚準備結賬時被幾個人攔住,交到棟哥的手裡,要求其家人送來17000元的損失費。藍天愚說沒錢,棟哥打了他一個耳光並關他了一夜。次日早上,棟哥又威脅藍天愚,不還錢就將他在夜店的視頻發到網上,藍天愚答應給錢,但賠償卻漲到了27000元。


棟哥因藍天愚等人砸壞包廂索要賠償,期間扣押並毆打了藍天愚,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同時棟哥以輕微暴力行為及將視頻上傳到網上的行為威脅藍天愚就範,索要高額賠償的行為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棟哥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與敲詐勒索罪,這兩個罪名一旦確定應予數罪併罰。


03

失蹤不超過24小時能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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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志勇和黃九恆一直聯繫不上藍天愚,去學校也沒有找到人,白志勇準備報警,黃九恆卻說失蹤不超過24小時不立案。最後江小美私下找到棟哥讓他放了藍天愚。


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失蹤後24小時(甚至48小時)才能報案,實踐中許多情況都可以立即報案,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或者“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


針對60歲以上老人或存在精神殘疾、智力殘疾、身體殘疾或患不可控疾病的走失者,公安機關一般會盡快受理,不受失蹤時間限制;


在有證據證明失蹤人可能會存在危險、受到侵害或其他有刑事案件嫌疑的失蹤報警,公安機關一般會按照刑案標準處理,不受失蹤時間限制。


劇中的這種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藍天愚可能會存在危險、受到侵害,是可以通過報警方式進行處理的。


04

舉辦快閃活動為什麼會被警察帶走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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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志勇三人在廣場上三人策劃了大型快閃活動,藍天愚粗略估算現場有一千人參加。這次活動的視頻上傳到網上後引發熱議,褒貶不一。後派出所的民警將參加策劃和組織這次事件的三人和區曉鷗一起帶回派出所調查取證。區曉鷗覺得快閃就是一個遊戲,類似於街道委員會組織的扭秧歌、跳廣場舞等等,這種行為應該不違法。


快閃活動本身並不違法,其中一些快閃活動的性質傾向於文藝演出類活動,若參與人數超過1000人,屬於應當獲得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活動,應依法進行申請。依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不同地區的條例會存在一定區別,承辦者應當提前瞭解當地的相應規定。


大型活動因其社會關注度高、現場人員密集、不確定因素多,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治安事故,因此安全工作方案成為審批許可的重頭戲。需要申請安全許可的大型活動,承辦者首先應當組織專業人員,依據法律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開展安全風險評估,並出具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根據安全風險評估,接下來就要有針對性地制訂安全工作方案。對於已經獲得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擴大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


05

藍天愚相親被騙,高舒雅和婚介中心是否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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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愚通過公園相親結識高淑雅,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藍天愚送她名貴項鍊,又為她租房,前後花了58000元。但很快高舒雅說自己其實還沒離婚,提供給婚介中心的資料也是假的,項鍊不退,租金也不會退。白志勇跟派出所的同志聊天時瞭解到,高淑雅根本沒有離婚的想法,她用同樣的方式騙了另外一個男的12萬元。


高淑雅自始至終並無離婚意向,其行為本質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已婚事實,以戀愛結婚為誘餌騙取他人錢財,其行騙的受害人不止一人且騙取金額近178000元,其行為涉嫌構成詐騙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婚介中心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分情況討論。婚介中心與客戶之間成立婚介服務合同關係,婚介中心作為專業的婚介機構,理應承擔核對客戶身份信息尤其是與婚姻狀況信息的相應義務。但自然人的婚姻狀態涉及個人隱私,機構無法直接獲取相關資料,只能由客戶自行提供。如果客戶向婚介中心提供虛假材料,進而導致婚介中新對外提供的資料虛假,婚介中心有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審慎的審查的義務時,不應當承擔責任,但如果婚介中心沒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義務,或在審查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仍然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現實生活中,此類詐騙的案例並不少見,在戀愛過程中一定要深入瞭解對方實際情況。如果發現被騙,記得固定證據,並及時報警或者提起民事起訴。


06

黃小蕾生母去世後黃九恆能否爭奪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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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九恆意外得知,寵愛了11年的女兒黃小蕾並非自己親生女兒,而是妻子林響和前任男友常哲的孩子。據林響說,常哲在加拿大,已有三個孩子。常哲回國投資時發現黃小蕾是自己的女兒,執意爭奪她的撫養權,為此提起訴訟。在此期間林響遭遇車禍去世,法庭判決黃小蕾的撫養權歸常哲所有。


劇中黃九恆和黃小蕾可以是擬製血親。擬製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擬製血親在我國體現為收養關係及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若黃九恆知曉小蕾為非其親生還願意盡撫養義務,則可以認定其有擬製血親之意思表示,他們的關係可認定為“繼父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女”。


依據婚姻法二十七條之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所以,黃九恆在妻子過世後可以爭奪撫養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明確的規定,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法院應予支持。


劇中黃小蕾已經11歲,生父、繼父都願意撫養她,且均不存在法律上不適宜撫養子女的情況,她的意見對撫養權的歸屬有很大影響。在撫養權判歸生父的情況下,她願意與繼父共同生活時,繼父可以依法申請變更撫養權至己方。


07

江小美能否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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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美結婚後,丈夫梁正廷經常對她進行家暴,背部還留有菸頭燙痕。江小美提出離婚時,對方要求她拿出300萬元離婚補償費,否則不同意離婚。兩人分居後梁正廷經常騷擾她。當她想要走法律程序離婚時,梁正廷卻拿出一份抑鬱症的證明,說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會輕易判離婚的。


現行法律規定中,並沒有一方患病另一方不得離婚的限制性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主要看的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劇中梁正廷存在家庭暴力的行為,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屬於調解不成應當判離的情況。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梁正廷並不符合離婚時請求補償的條件,300萬元的“離婚補償費”並沒有合法的依據。此外,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江小美不僅不用支付離婚補償,還有權向實施家庭暴力的丈夫要求損害賠償。如果梁正廷家庭暴力的行為惡劣,後果嚴重,江小美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歲月無法回頭,

生活仍在繼續。

其實許多問題都可以用法律來解決,

不用自認倒黴,

也不用委曲求全,

讓今天和未來不再留遺憾。


追劇普法兩不誤

我們下期見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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