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养殖场(合作社)管理用房超标了吗?——带你学习具体标准

很抱歉大家,这几天有点事情,没有及时更新,今晚总算是抽出一点时间,马上坐下,和大家分享一点。今天我们重点向大家介绍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施舍农用地当中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标准的问题。之所以说关注度比较高是因为,随着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更加普遍,动植物防疫、病虫害防治要求日益提高,对相关设备的存放、维护需求也相应提高,自然而然的需要占用一定比例的土地。


附属设施和配套实施标准主要依据是2014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和2017年12月7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大家更加直观系统的把握相关标准,我们打破文件限制,将附属设施和配套实施通过表格形式向大家展现。

你的养殖场(合作社)管理用房超标了吗?——带你学习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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