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在借方怎样交所得税?

何2277


本年利润在借方,说明企业亏损,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视纳税调整情况而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并不是直接以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率计算得出的,而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纳税事项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所以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之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

某房地产企业2019年度总额-500万元,当年收到预售房款1.09亿元。这个1.9亿元会计上不应该确认为销售收入,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需要根据预计毛利率(假设15%)计算计税毛利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一项调整,企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10900÷1.09×15%)。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该房地产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税为1000万元(1500-500),应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1000×25%)。

二、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不大于零的,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金典财税


本年利润在借方,即本年度会计利润是亏损的。企业在亏损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的。

导致这个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会计与税法对成本、费用、收入、利润等确认的口径不一致,导致存在差异,可能产生亏损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情形。

一、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会计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比如企业的收入需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企业等5个条件才可确认,但税法存在不满足这5个条件就确认收入的情况。而且,即使税法本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也存在差异。

会计不确认的收入,税法确认了,尽管亏损,但税法一确认,可能就盈利了。但对于业务不复杂的企业来讲,这个差异一般不明显或没有。

二、会计和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存在差异

上述“一”也提及了会计是全面、据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无论有无发票。而税法是以发票控税,以发票来确认费用。除工资等自制的凭证和低于500元(需满足一定条件)的成本、费用无发票税务认可外,其他无发票的成本和费用,税务不认可。企业认可税务不认可,那就调整增加税法认可的利润。

这种调整,可能由亏损变为盈利,盈利后企业所得税就需要缴纳了。

三、即使有发票,但税法上的一些标准和比例,导致和会计也有差异

这种差异有两种,一种是永久性的差异,一种是时间上的差异。

(一)永久性的差异

这个举个招待费的例子,理解这个永久性的差异:比如企业发生了100万的招待费,企业上全部进了费用,冲减了当期企业的利润。而税法只认可招待费的60%和企业收入的5/1000的较少者,假设企业收入1000万,千分之5是5万,5万低于招待费60万(100*60%),税法只认可5万的招待费,其他95万的招待费要调增利润。

税务上的这种认可是不可逆的,调增了就永远调增,不可能在未来再调整回来。类似招待费的费用,还有广告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二)时间性差异

也是举例理解,比如企业的坏账:在会计上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是根据一定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冲减当期利润。而税法不认可这种计提,税法只认可实际发生的坏账。只有坏账实际发生才可以冲减利润。

税务上的这种调整是可逆的,在以后的时间可以调整回来,所以叫时间性差异。

这种时间性和永久性差异,也会导致企业亏损,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简而言之,会计的目的是全面、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而税法的目的是为了征税。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税法的口径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企业即使亏损,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则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


东岭财经


你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本年利润在借方怎样交所得税。

本年利润在借方是企业会计利润的一种情况。本年利润在借方表明企业当年亏损,会计利润是负数;本年利润在贷方表明企业当年盈利,会计利润是正数。

可是会计利润不是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直接基数,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企业所得)才是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直接基数。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会计利润是按国家会计规定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是按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是计算企业所得的基础。企业所得=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调增的所得—按税法规定调减的所得。

也就是说,会计利润不论在借方还是在贷方,都不一定要交企业所得税。

以下举例不考虑企业有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

比如,甲企业2019期末本年利润借方余额10万元,即会计利润—10万元,但企业本年用本企业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这部分产品成本15万元,按税法规定应计算收入30万元。则甲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应调增的所得—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所得=—10+30—15=5万元。本例情况下,本年利润在借方也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又如,乙企2019年会计利润为—5万元,本年乙企业没有发生按税法规定调增或调减的项目。则乙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应调增的所得—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所得=—5+0-0=—5万元。本例情况下,乙企业本年利润在借方,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再如,丙企业2019年本年利润在贷方,利润额为20万元,但丙企业本年发生了通过县以上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支出25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调减企业所得。则丙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应调增的所得—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所得=20+0—25=—5万元。本例情况下,丙企业本年利润在贷方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综上,本年利润不论是在借方或者贷方,都不一定要交企业所得税,关键看企业所得是正数还是负数。在不考虑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所得是正数,一般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是负数,一般不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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