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浙江省放寬戶口遷移和落戶限制!
酒店式公寓可以落集體戶!
政策規定從5月1日起實施,有以下10個重點:
1、取消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戶(杭州市城區除外)。
2、放開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間投靠落戶限制。
3、允許在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產權內落戶。
4、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等設立集體戶,取消集體宿舍的條件限制,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推行設立社區(村)公共集體戶。
5、省內戶口遷移不再使用遷移證件(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入、遷出學校等除外)。
6、簡化戶口登記事項申報材料,實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務共享信息等同紙質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複印件。
7、推行部分戶口登記事項“全市通辦”,設區市範圍內可以異地提交申報材料。
8、開通居民身份證辦理“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申領人可以享受優先受理、簽發、製作等服務。
9、實行居民身份證(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全國範圍免費快遞。
10、省內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異地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一、戶口具體怎麼實施?
一、統一立戶分戶登記,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
原《戶口規定》對立戶特別是分戶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規定不夠明確,執行時各地各部門分歧較多。對此,《戶口規定》第十一條明確了立戶辦理條件和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將原來憑房屋權屬分割登記證明分戶,統一併放寬到憑分家析產協議或人民法院裁決書等材料分戶,滿足群眾子女成家立業、婚姻變化等實際需要。
同時,為滿足人口流動特別是人才流動需要,第十三條集體戶設立從單位有集體宿舍放寬到有房屋,並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新政;
第十四條增設了部隊集體戶;
第十七條明確集體戶設立單位應當配備戶口協管員,承擔協管戶口和登記戶內成員實際居住地信息等職責。
二、明確遷移流程類別,放開放寬條件限制。
原《戶口規定》除大中專院校學生遷移戶口有關規定外,涉及遷移條款僅9條,相對比較原則,且各地政策差異大,辦理條件、申報材料不統一,與群眾實際需求不相適應。對此,第五章明確了戶口遷移的辦理原則、辦理流程、辦理要求,並按遷移原因分門別類、逐條逐項制定辦理條件,簡化申報材料。同時,為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部署精神,進一步放開放鬆管理限制,實施按居住地登記的遷移制度。
第四十條放開放寬城鎮地區落戶限制
第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分別放寬軍屬、未成年子女投靠條件
第四十四條放開與城鎮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齡限制
第五十四條放開市內投靠城鎮地區直系親屬落戶限制
由“三投靠”對象放寬到直系親屬和配偶父母
三、簡化申報材料,創新管理制度。
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理清了每類事項的政策依據、申報人、辦理條件,逐條逐項細化量化申報材料,實行清單式管理,並取消重複證明、模糊證明及村(社區)、單位證明。目前,《戶口規定》所規定的申報材料基本為個人已有的證件證明,有效方便群眾辦事。
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受理單位不得要求申報人提交複印件,也不再留存複印件;明確要實行容缺受理,對能引用政務共享信息的,不得要求提交能通過網絡核驗的證明。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省內遷移不再使用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明確跨省遷移遺失戶口遷移證件實行承諾辦理制
第一百一十條推出了集體戶成員申領居民戶口簿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條明確了戶口登記管理電子檔案建設要求
四、明確審批權限,規範辦理程序。
按照“能減則減、能放則放”原則,全面梳理事項,明確權責清單,落實簡政放權。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條設定了當場辦理事項,第一百二十條明確了派出所審批權限,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了縣級公安機關審批權限,並將少數由設區市公安局審批的事項,委託下放至縣級公安機關。此外,簡化審批辦事流程,縮減辦理時限、辦理環節,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
第一百二十五條至一百三十四條制定了戶口登記事項全流程辦理程序,明確了申報受理、審核審批、流轉送達、確認告知等環節辦理時限、辦理要求、文書式樣
第一百三十五條至一百三十九條分別制定了依職權註銷和遷移戶口、撤銷戶口登記事項、撤銷重複戶口、查詢信息的辦理程序。
內容來源:杭州公安
二、蘇州人才落戶政策,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劃個重點:
1.本科(不超45週歲)以上直接落戶!
2.大專、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保即可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