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營銷,正在毀掉律師聲譽

有人說,我諮詢過律師了,北京市小客車號牌可以自由出租、出借、轉讓,是合法的。

哪個律師這麼說的?這樣的律師該停止執業重新回爐去學習了!

近日不斷看到頭條上有人提問,律師接受委託後不出庭怎麼辦?律師在法庭上一聲不吭,你怎麼看?

說實話,我接觸過的律師,有上百個了,沒有一個有上述情況。現實中有麼?不敢說完全沒有,至少我沒見過,我相信真正的律師不會這麼幹。那就要問:您找的到底是不是執業律師?

N多年前代理一起人事爭議案,那時還沒有人事爭議的相關法律規定,原告為了增加勝訴的把握,被一個在法院門口有辦公室的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所人員,沒有律師資格,不是律師,只能代理當地民事案件)忽悠,增加了一名代理人,但是沒有和我解除委託關係。第一次開庭,該代理人就沒有看證據材料信口爭論,數次被法官呵斥,後來乾脆跟在我的觀點後隨聲附和;第二次開庭居然藉口孩子高考不出庭!當事人也口口聲聲叫著她某“律師”!

我做不出這樣的事來,我相信我熟悉的其他同行也做不出這樣的事來!我們都受過《律師職業業道德和業執紀律》的教育,知道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不會自己砸自己飯碗。律師聲譽的積累是我們在這個行業發展壯大不可或缺的。入律師行業之初,前輩同行就警示新人,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輩子只打一場官司,官司無大小,律師一定要認真對待,所謂“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多年來也一直秉承這一原則,不是自己有多正直,而是行規如此,良心如此。

回到開篇,隨著大量法律網站,各種新型法律工具的湧現,催生了一大批所謂的“法律營銷人員”,他們大多擅長營銷,對法律法規略知一二,甚至有的根本就不懂,隨口答覆各種問題的法律諮詢,誤導公眾,忽悠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甚至有些時候挑詞架訟,以完成業績。

不是說律師不需要營銷,好的營銷策劃模式,往往是律所做大做強必不可少的,但是這樣的營銷方式,令人唾棄!不僅誤導當事人,拉低律師在公眾中的信譽度,即便是營銷促成了一些案件的委託,由於前期諮詢與實際案件的差異,也難以達到委託人的滿意,所以帶來的負面影響大於經濟收益,就難免有些人打了一個小官司,被忽悠出的期望值與結果相差甚遠,認為律師只知收錢,都是騙子了。

不可否認,律師隊伍中也存在那麼一小部分個別律師,採用違規的營銷手段,事先大包大攬,不實承諾,待案件與承諾有出入時,又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以掙錢為目的不顧及聲譽,騙一個是一個,反正中國人多……數年前,北京的律所,就有這樣做倒的例子。

律師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律師分工在不斷細化,律師行業整體的專業水平、執業素養也在不斷增強。善意提示所有有法律服務需求的人,找正規律所的正式執業律師,不要聽信不實承諾,真正負責的律師不會滿應滿許,以免白花了錢還得不到優質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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