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與他人同居生子獲緩刑

 5月5日,記者獲悉,望江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重婚案進行了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男)、陳某(女)因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婚內與他人同居生子獲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8月1日,徐某與曹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二女。2005年,徐某在外務工期間認識了女子陳某,陳某明知徐某已婚,但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至2019年10月14日,期間育有兩子。2019年10月15日,徐某與曹某登記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有配偶而與陳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陳某明知徐某有配偶而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徐某與陳某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鑑於徐某、陳某均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重婚行為不僅破壞了婚姻、家庭制度,還會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本案的審理有效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嚴厲制裁了重婚行為,維護了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嚴肅性。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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