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應當立即考慮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大規模變更強制措施

疫情當前,應當立即考慮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大規模變更強制措施

今天上午(2020年2月21日),山東任城監獄被曝新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200例。隨即,筆者的電話、微信很快被焦慮的家屬幾乎打爆,大家都關心自己親人的健康狀況。

疫情當前,應當立即考慮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大規模變更強制措施

疫情大如天,是時候認真考慮看守所在押人員羈押必要性的問題了。

首先,目前大規模濫用的逮捕措施,本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我國刑事訴訟設計中,逮捕本是一種例外,取保候審才是常態。只有對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曾經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才應當予以逮捕。但實踐中,卻演變成只要有嫌疑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一律不分青紅皂白進行逮捕。筆者甚至經歷過一個案件,女性嫌疑人懷孕在身,辦案單位卻仍然以所謂“社會危險性”為由拒絕變更強制措施,最後反倒是看守所頂不住了,由看守所與辦案單位多次協商,最終才得已變更強制措施。

其次,繼續大規模適用逮捕措施,將導致幾乎所有刑事案件處於實質上無法推進的停滯狀態,造成另一種意義上的正義缺失。疫情肆虐,羈押場所條件有限,以筆者所在城市某看守所為例,實際關押量遠超設計關押量,設計關押15人的監舍,現在竟然擠進去4、50人。如此大的人員密度,根本無法進行有效隔離,控制病毒傳染,唯有“全封閉管理“嚴防死守一條路可走。

目前不僅是律師無法會見的問題,公檢法人員想進行提訊也是難於登天,案件根本無法進行實質性推進。難道全部進行程序性延期嘛?假如別人犯的事撐死了判8個月,你延兩次延個1年多,又是否合適?變更強制措施,至少能夠使得辦案機關訊問,律師會見,法院開庭有了一定的騰挪空間,對於輕罪案件,也能夠最大限度避免超期羈押,造成另一種意義上的正義缺失。

再次,目前正是社區、基層力量和人員最充實的時候,完全有能力確保在押人員取保期間不失控。先不說在押人員自己也惜命,不會到處亂跑去找病毒,單是現在一村一卡,一社區一卡,24小時人員在崗的態勢,也足以確保其取保期間不失控。既分擔了看守所疫情防控壓力,又使得案件能夠實質向前推進,於社會於所方於在押人員,豈不是多贏?

最後,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即便在押人員是“專政對象”,至少他們的家屬還屬於“人民”。筆者注意到,山東任城監獄在一週前還自誇硬核請戰取得階段性勝利,監獄80名幹警還聯簽了封閉管理請戰書,短短一週之內,卻竟被曝確診200名新冠肺炎患者。在這種情況下,在押人員家屬又怎能做到不擔心親人的安危呢?須知每一個確診病歷背後都是一個家庭。

疫情當前,應當立即考慮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大規模變更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疫情當前,應當立即考慮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大規模變更強制措施。對那些認罪及輕罪的,自不必說,即便對那些複雜案件,只要口供基本提取完畢且不至於串供的,也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實在不行,等疫情解除了,你再把他們關回去唄。

疫情當前,應當立即考慮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大規模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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