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776 證券簡稱:永安行 編號:2020-01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重大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新金融工具準則

財政部於2017年3月31日分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於2017年5月2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 號)(上述準則以下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公司於2019年1月1日執行上述新金融工具準則。

2、財務報表格式調整的會計政策

2019年4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要求對已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但未執行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按如下規定編制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中將“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 行項目拆分為“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增加“應收款項融資”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等;將“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 行項目拆分為“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

利潤表中在投資收益項目下增加“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損失以“-”號填列)”的明細項目。

2019年9月19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與財會[2019]6號配套執行。

3、新收入準則

財政部於2017年7月5日發佈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準則,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準則。

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上述財政部的相關通知或規定對公司的會計政策進行變更,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新金融工具準則

(1)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由“四分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改為“三分類”(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金融資產減值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以便更加及時、恰當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3)權益工具投資一般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在處置時不得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4)金融工具相關披露要求相應調整。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不重述前期可比數,舊數據影響調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影響公司2018年度相關財務指標。

2019年1月1日公司採用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影響如下:

(1)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情況

合併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追溯調整前期比較數據的說明

①於2019年1月1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前後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計量對比表

A.合併財務報表

B.母公司財務報表

②於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準則將原金融資產賬面價值調整為新金融工具準則賬面價值的調節表

③於2019年1月1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將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調整到新金融工具準則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調節表

2、財務報表格式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要求,公司對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變更,本次變更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對公司淨資產、淨利潤等相關財務指標無實質性影響。

3、 新收入準則

根據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新舊準則銜接規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

三、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出具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董事會對該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執行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會計政策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其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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