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降低疫情帶來的損失?(一)

一、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如何合法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企業可以與員工及時溝通、最終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和安排待崗,以合法有效的降低人力成本和運營風險。


1、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2、注重與員工的坦誠溝通和交流,如果企業確實有困難的,共同協商尋找解決方案。

3、如雙方簽署書面協議的操作難以具體落實的,儘量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明確企業與員工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面臨疫情,企業能借助什麼政策緩解經營壓力?


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穩崗補貼”即為了穩定企業崗位職工,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對企業發放補助性補貼,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三、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資金週轉困難,暫時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的,可否推遲發放工資?


在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經與本單位工會及職工代表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可以延期支付。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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