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你應該知道的事

案例介紹

2012年10月,李某與王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李某以150萬元的價格購買王某的房屋,首付款50萬元,銀行貸款100萬元。尾款是在房屋過戶給李某後支付。李某於當年11月,向王某支付首付款50萬元,王某同時將房屋交付給李某居住使用,因該房屋屬於預售房屋,王某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因此房屋也未能過戶給李某。直到2013年5月份,李某的鄰居開始陸陸續續的取得房屋產權證,而李某的產權證卻沒有任何音信。經多方查詢李某才得知,因原房主王某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房屋已經被某法院查封,所以無法辦理產權證,並且房屋正在處於法院拍賣的過程中。無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購買二手房,你應該知道的事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六條,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因此,在本案中李某隻能自己籌款並提前支付尾款100萬元,才得以解除房屋的查封。由此可見,當你從他人手中購買房屋時,若未能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一旦房屋的出售人成為被執行人,這個房屋就有被查封的風險。

律師提醒

在我們的生活中,用房屋來抵押借款是常常出現的,只要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前清償債務並解除抵押,就可以正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如果有隱藏,沒有在房屋產權證書中體現出來的抵押,則可能導致房屋因債務糾紛被查封,即使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在過戶前房屋仍可被債主查封。在此律師提醒大家,購買二手房屋時,一定要注意房屋產權交易是否有限制,包括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訟等影響上市交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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