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你应该知道的事

案例介绍

2012年10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的房屋,首付款50万元,银行贷款100万元。尾款是在房屋过户给李某后支付。李某于当年11月,向王某支付首付款50万元,王某同时将房屋交付给李某居住使用,因该房屋属于预售房屋,王某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房屋也未能过户给李某。直到2013年5月份,李某的邻居开始陆陆续续的取得房屋产权证,而李某的产权证却没有任何音信。经多方查询李某才得知,因原房主王某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房屋已经被某法院查封,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证,并且房屋正在处于法院拍卖的过程中。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购买二手房,你应该知道的事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在本案中李某只能自己筹款并提前支付尾款100万元,才得以解除房屋的查封。由此可见,当你从他人手中购买房屋时,若未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旦房屋的出售人成为被执行人,这个房屋就有被查封的风险。

律师提醒

在我们的生活中,用房屋来抵押借款是常常出现的,只要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清偿债务并解除抵押,就可以正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如果有隐藏,没有在房屋产权证书中体现出来的抵押,则可能导致房屋因债务纠纷被查封,即使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在过户前房屋仍可被债主查封。在此律师提醒大家,购买二手房屋时,一定要注意房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包括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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