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水电气价阶段性下调

记者从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疫情期间,石家庄市发改委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累计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约3.86亿元。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从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用户,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惠及终端用户约38万户,预计降低企业成本约2.6亿元。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月22日至3月31日,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45元/立方米下调为3.3元/立方米;自4月1日至6月30日,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为2.86元/立方米。预计降低企业成本1.2亿元。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自4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8.94元/立方米调整为8.56元/立方米,下调0.3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销售价格由49.73元/立方米调整为47.31元/立方米,下调2.42元/立方米。预计降低企业成本600余万元。

同时,市发改委深入各县(市、区)督导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物业等转供单位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确保降价政策惠及终端用户。(记者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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