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積分入學政策出爐!新增戶籍時長社保時長加分

降低計生分權重,獨生子女加1分,其他不加分;設置戶籍時長加分,對南山戶籍、南山區外深圳其他區戶籍分別按照最近一次遷入時間長短進行不同分值的加分;設置社保時長加分,優先保障來深服務時間長的非深戶籍子女就讀權益;原先入讀小學即鎖定9年學位改為分學段鎖定,入讀小學段鎖定6年,入讀初中段鎖定3年......

南山區積分入學政策出爐!新增戶籍時長社保時長加分

作為廣東省首個教育強區,深圳市南山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政策備受深圳家長關注。

記者剛剛從南山區教育局獲悉,2020年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正式出爐。

據南山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滿足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的更高要求,順應南山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及全區學位供求新變化,根據深圳市教育局相關政策指引及南山區實際,該局遵循“大體不變、局部微調”的原則,對《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19版)》部分項目修改完善。

此次修改優先保障南山戶籍(特別是學區戶籍)學生,優先保障來深服務年限長的非深戶籍子女就讀權益,優先保障父母雙方在深圳居住、在深圳就業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同時體現了國家對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

南山區積分入學政策出爐!新增戶籍時長社保時長加分

積分組成變為基礎分+加分

記者瞭解到,今年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政策的調整內容如下:

由原4個積分項目(戶籍、住房、計生、社保,滿分100分)調整為基礎分(3個積分項目:戶籍、住房、社保,滿分80分)+加分(3個積分項目:計生、戶籍、社保,滿分20分)=最終積分(最高分仍為100分)

前80分基礎分部分基本沒有變動,原來計生的20分拆分如下:

⑴降低計生分權重。獨生子女加1分,其他不加分。

⑵設置戶籍時長加分,對南山戶籍、南山區外深圳其他區戶籍分別按照最近一次遷入時間長短進行不同分值的加分。

⑶設置社保時長加分,優先保障來深服務時間長的非深戶籍子女就讀權益。

⑷針對滿足“三個六”(我市完整六年小學學籍、父母繳納社保時長均超過六年)的初一學位申請人,適當加分。

修訂還明確了同分比較規則。同分比較戶籍情況,學位申請人是學區戶籍優先於南山區戶籍,南山區戶籍優先於其他區深戶,其他區深戶優先於非深戶。同等戶籍類型情況下,深戶比較入戶時長,非深戶比較其父母中在深繳納社保(養老險+醫療險)時間長的一方繳保時長,時間長的優先錄取。

住房學位鎖定變為分學段鎖定

另外,今年的積分入學辦法還對住房學位鎖定政策做出了人性化修改,通過本次修訂明確了鎖定範圍及時長,即:學區內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戶家庭在一個學制內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含轉插)一次。將原鎖定政策中入讀小學即鎖9年修改為:分學段鎖定,入讀小學段鎖定六年、入讀初中段鎖定三年、轉學插班鎖定對應學制餘下就讀時間。

新增“申請解鎖”操作,即:

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如學生不再繼續使用南山區公辦學校學位,可提出解鎖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後即可對學位解鎖。

學位申報全程“零接觸、雲審核”

為應對此次疫情對學校招生、家長報名的影響,南山區教育局還特別制定的一系列便民措施:

1.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不)跑路”切實降低家長辦事成本,引導家長通過“i深圳”APP、政務服務公眾號等完成各類證明開具。

2.“零接觸、雲審核”,全面優化報名資料核驗環節。充分利用大數據手段,增加手機端報名+網上材料核驗的全程無接觸方式進行,真正做到方便群眾報名操作、降低群眾聚集風險。

3.率先提出推遲將2021年入學《房屋租賃憑證》辦理期限和居住信息登記時間推遲到2020年7月31日。

4.務實便民簡化材料準備

(1)深圳戶籍和非深圳戶籍兒童(不包括港籍)報名時只需要提供全家戶口本即可。

(2)在深圳就讀六年級的學生申請初一時,通過學籍系統比對數據,不需要再提供在讀證明。

《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具體內容如下:

一、積分項目

積分入學的對象包括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文件規定的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享受政府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按市、區有關規定辦理。共設置3個基礎積分項目和3個加分項目,滿分為100分。

(一)基礎分項目

1.學位申請人戶籍情況(滿分為30分)

(1)深圳戶籍分為3類(詳見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適齡兒童)分為4類

2.學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40分)

(1)購房分為8類

(2)租房分為8類

南山區施行住房學位鎖定製度,家長可登陸南山教育在線網站查詢住房學位鎖定情況,若已鎖定,則該套住房在鎖定期間不能用於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

3.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滿分為10分)

(二)加分項目

1.學位申請人家庭計生加分項(滿分為1分)

2.學位申請人戶籍時長加分項(滿分為7.5分)

3.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加分項(滿分為11.5分)

二、積分的核定

積分的核定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準備齊全學位申請材料,並通過南山教育在線網站或關注“南山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報名;第二步:學校工作人員根據學位申請人父母提交的入學資料進行初步審核並由系統得出初審積分(因核算初審積分的要素信息來自家長一方自行填報,該初審積分僅供家長參考,不作為積分排序的依據);第三步:學校初審通過後,系統將家長所提供的學位申請材料對接織網工程系統進行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核(如發現審核結果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時,請及時提供佐證材料到學校申請複核),終審通過後系統得出終審積分,並以此終審積分作為錄取的直接依據。

一旦發現利用偽造、變造材料申請學位,教育行政部門將立即取消該學位申請人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資格;如已入讀公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涉事學生在全區範圍內統籌處理。

三、積分的使用與公佈

區教育局將按同一學區內學位申請人終審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同學區學位申請人的終審積分不具備平行比較資格。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可通過區教育局招生系統網站查詢終審積分和錄取結果。符合報名資格但未被錄取到所申報學校的,由區教育局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調劑分流到公辦學校或公益民辦學校。不接受或主動放棄調劑分流的學位申請人,區教育局不再負責安排學位。凡在區屬民辦學校就讀並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享受政府發放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學位補貼。

四、積分相同情況的排序

同分比較戶籍情況,學位申請人是學區戶籍優先於南山區戶籍,南山區戶籍優先於其他區深戶,其他區深戶優先於非深戶。同等戶籍類型情況下,深戶比較入戶時長,非深戶比較其父母中在深繳納社保(養老險+醫療險)時間長的一方繳納時長,時間長的優先錄取。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開始實施。

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分值標準

一、基礎分

(一)學位申請人(特指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及申請轉學插班的學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學位申請人的父親、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下同)戶籍、居住證對應分值

1.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具體分3類:

A:學區內戶籍且戶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區戶籍——26分

C: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分

2.學位申請人屬於非深圳戶籍人口(含港澳籍),具體分4類:

D:父母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含父母均為深戶)——20分

E:父母為非深戶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證——18分

F:父母一方為深戶或持有有效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深戶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證——0分

G:父母屬於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20分

溫馨提示:港澳籍適齡兒童申請小一、初一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當年招生指南。

(二)學位申請人及家庭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情況對應分值

1.學區內購房具體分為8類

A: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滿3年以上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40分

B: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滿2年以上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38分

C: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滿1年以上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 ——36分

D: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1年以下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 ——34分

E: 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佔比低於51%(不含)高於30%(含) ——30分

F: 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佔比低於30%(不含) ——20分

G: 學區內購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 ——20分

H:學區內購單位自建房(需提供單位內部買賣合同)——15分

特別提示:

(1)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E,選擇對應的一項。

(2)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持有人必須為學位申請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類房產申請學位時,如果學位申請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購買的房產,則該房產的購買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的戶口登記信息必須在同一戶口上。

(3)購房時長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登記日期到入學當年8月31日之間的時長。在報名工作開始前未取得入學當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夥通知書的房產不能用於申請學位。

2.學區內租房具體分為8類:

I: 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週轉房——20分

注:(1)可以用於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週轉房專指住宅性質房產,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於違法行為,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2)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為通過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積分。

J: 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學位,但申請人的戶口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滿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5年以下滿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滿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滿1年以上——7分

O:租住單位宿舍滿2年以上——9分

P:租住單位宿舍不滿2年——7分

特別提示:

(1)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無房加分項:

申請人全家成員在深圳市域內沒有房產,具體分2類:

1)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其申請學校學區範圍內且戶主是其父母——12分;

2)不滿足 “1)”中所述條件的其他深圳市戶籍學位申請人——7分。

(2)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承租人須為學位申請人父母。

(3)能提供入學前一年4月30日前簽訂且有效期延續至入學當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則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深戶學位申請人不能積分。租住時長為辦理《房屋租賃憑證》(紅本)之日到入學當年4月30日之間的連續不間斷時長。

(4)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信息》(藍本)均不能積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對應分值

特別提示: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特指其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非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分為2類:

A: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均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5分

2.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10分

二、加分項

(一)計生加分項: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1分。

(二)戶籍時長加分項:根據學位申請人最近一次轉入現戶籍類別(南山區戶籍、南山區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間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時長為加分依據,具體分2類:

1.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7.5分,不滿1年不加分。

2.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不滿1年不加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及初一學位申請人的深圳市小學學籍時長)加分項:

1.從社保連續繳納的第13個月開始計分,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每繳納1個月加0.1分,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連續繳納不滿1年的,不具備學位申請資格(該加分項以父母繳納社保時間長的一方計)。

2.初一學位申請人父母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且該申請人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完整學籍,可再加1.5分。小一學位申請人父母只須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即可再加1.5分。

3.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人口,該加分項按11.5分計。

【記者】劉麗

【作者】 劉麗

【來源】 深圳大課堂南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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