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抚顺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抚顺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之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抚顺市内(不含沈抚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经辽宁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二、申报时间


采取常年申报、分段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时段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分时段受理截止日期初定为: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9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时间。但为避免最后时段集中拥堵,建议企业尽早申报。市科技局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或对受理日期进行调整。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认定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三)提交材料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上传附件、打印(生成并保存PDF文件),并在线提交至认定机构。

2.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形成书面认定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本)报县区科技局,由县区科技局初审后推荐到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对自身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须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参与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省高企认定办也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县区科技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成《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五、其它事项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中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2.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书面认定申请材料中须提交不涉密承诺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3.中介机构须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要求,并提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保证承诺》,装订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之后。


4.企业提供书面认定申请材料须留存副本,做好归档备查。


5.其它未尽事宜,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准,《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可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查询或下载。(http://kjt.ln.gov.cn/ztzl/gxqyrdzt/)


6.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董晶

电 话:57500326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求


抚顺市科技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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