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對夫妻倆銷售假冒知名品牌箱包鞋服獲刑 涉案金額30萬

半島記者 孫桂東 華敬方 通訊員 呂秀麗 陳少華

4月17日,即墨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樸某、張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宣判,在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下,被告人樸某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張某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二人當庭認罪服判。

被告人樸某與張某系夫妻關係,二人之前在城陽區的某韓資箱包廠打工,離職後共同開店創業經營箱包輔料。2018年以來,市場不景氣缺少訂單,樸某店鋪經營狀況較差。看到朋友圈有人經營“假名牌”發了財,樸某和張某動了心,決定鋌而走險銷售品牌假貨,兩人多次從李某某等人處購入假冒“MCM”“巴寶莉”“冠軍”“迪士尼”等知名國際品牌的箱包、鞋服,通過網絡及實體店對外出售牟利。

2018年8月10日,公安機關在專項活動中在樸某經營的店鋪查扣假冒上述註冊品牌的箱包、鞋服2600餘件,經鑑定,涉案產品價值人民幣30餘萬元。樸某和張某聞訊後因為懼怕承擔法律後果選擇潛逃,樸某遠逃至韓國,張某逃往北京等地。辦案機關通過親友向其轉述了自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勸兩人自首。經多方規勸,樸某和張某終於主動投案自首,表示認罪認罰。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結合樸某夫妻二人認罪態度、自首的情節,對二人適用認罪認罰制度,依法提起公訴並提出判處其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檢察官提醒:本案是一起通過網絡進貨,通過網絡、實體店等方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案例。商標專用權是知識產權之一,商標是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凝聚著大量的市場價值,只有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才能促進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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