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件積怨較深的民間借貸糾紛

4月29日,盤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第二審判團隊成功化解一起積怨較深的民間借貸糾紛,切實做到“案結事了”。

原告楊某與被告袁某某是同村村民,原告於2019年向被告提供借款3萬元,後因被告僅向原告償還3000元,未按時全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產生糾紛,經村委會調解未果,2020年1月14日,原告到法院提起訴訟。承辦法官收案後,經村委會了解到,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並按月利率3%計算利息。被告認為雖然雙方約定按總借款的3%計算利息,但自己此前支付的3000元是用於償還本金(後經認定,此筆款項為償還的利息),只願意按年利率2%向原告計付借款利息。

鑑於案情並不複雜,且當事人雙方又是寨鄰,承辦法官於4月29日再次主持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中,雙方都表現出水火不容的態度,不願提調解方案,調解工作一度中斷。待雙方情緒穩定後,法官採取背對背的方式向雙方說法釋理。首先告知被告,如果調解不成,將立即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生效的判決如不履行,案件將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將採取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拘留等強制措施。又告知原告,雙方作為寨鄰,低頭不見抬頭見,更何況遠親不如近鄰,各自退讓一點,才能圓滿解決糾紛。而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袁某某向原告楊某某償付借款本金3萬元、利息4800元。

盤州市人民法院堅持將調解工作貫穿於案件審理始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使“案結事了”,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