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件积怨较深的民间借贷纠纷

4月29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团队成功化解一起积怨较深的民间借贷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杨某与被告袁某某是同村村民,原告于2019年向被告提供借款3万元,后因被告仅向原告偿还3000元,未按时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2020年1月14日,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收案后,经村委会了解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被告认为虽然双方约定按总借款的3%计算利息,但自己此前支付的3000元是用于偿还本金(后经认定,此笔款项为偿还的利息),只愿意按年利率2%向原告计付借款利息。

鉴于案情并不复杂,且当事人双方又是寨邻,承办法官于4月29日再次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双方都表现出水火不容的态度,不愿提调解方案,调解工作一度中断。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向双方说法释理。首先告知被告,如果调解不成,将立即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生效的判决如不履行,案件将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又告知原告,双方作为寨邻,低头不见抬头见,更何况远亲不如近邻,各自退让一点,才能圆满解决纠纷。而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袁某某向原告杨某某偿付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4800元。

盘州市人民法院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使“案结事了”,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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