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 全年市级组织飞行检查不少于48家次

4月24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汕头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 全年市级组织飞行检查不少于48家次

《计划》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按照食品风险分级要求,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对象为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食品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检查中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检查计划,市、区(县)两级食品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应覆盖所有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分局应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各区(县)监管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原则上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产品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较高风险、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专项整治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对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的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全年市级组织飞行检查不少于48家次。

同时,以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为重点,通过体系检查对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体检”。根据年度监督重点,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液体乳、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婴幼儿产品类)开展体系检查“回头看”,对涉嫌违法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生产体系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包括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等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包括基本要求、环境与场所、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等内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包括资质条件、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等内容。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向企业进行现场反馈,并责令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汕头橄榄台综合报道,转载须经授权。

编辑/沧海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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